回眸“十三五”我省民主法治建设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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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31日,云南省“回眸‘十三五’ 奋进彩云南”系列新闻发布会·民主法治建设专题新闻发布会在海埂会堂召开,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应急厅、省民政厅等部门负责同志向大家介绍我省“十三五”以来,坚持以法治手段不断推进治理能力提升、坚持以法治手段不断推进社会管理体系现代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果。
实现司法公平正义取得显著成效
“十三五”时期,省人大常委会把司法权运行和职权的优化配置作为监督的重点,通过听取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司法责任制改革、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行政审判、刑事检察等专项工作报告的方式,加强了对司法机关完成司法改革任务、建立司法权行使权力清单、健全司法权行使监督制约制度机制、排除对司法权的干预建立良好司法环境等的监督,确保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证司法权依法、科学、规范运行。
改进人大司法监督方式,制定了人大司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衔接办法、人大常委会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暂行规定等司法监督制度机制。在每一项监督专题中都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来自人民群众的声音,让司法监督更“接地气”,维护了人大代表的参与权,拓展了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民主法治建设的途径和方式。通过这些工作,在实现司法公平正义上取得显著成效。
全面提升云南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
“十三五”以来,全省公安机关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法治公安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云南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2019年,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执法满意度达到94.94%,为历史最高。
目前,已形成党委政府领导、公安机关“一把手”负责、公安法制部门统筹、全警协同推进的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良好工作格局。
按照公安部部署,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基本级和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将取得基本级执法资格作为从事执法办案工作的硬性要求。2011年以来,我省累计14.2万人次通过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561人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
持续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使人民群众在公安执法管理工作中有更高满意度和更多获得感。2020年以来,云南公安省级行政审批许可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5%,同时,结合昆明、红河、德宏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工作,在公安机关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探索直接取消审批等便民措施。出台公安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最多跑一次”事项202项,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服务1000余万次,累计减免申请材料2720余万份,节约群众办事成本9000余万元。同时,在全省建成163个“云南公安自助便民服务超市”,覆盖129个县(市、区),累计办理、领取身份证等相关证件104余万件,服务群众192万余人。
为云南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十三五”以来,云南司法行政系统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一个统筹、四大职能”工作布局,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全部成立依法治州(市)、县(市、区)委员会、协调小组及办公室,全面依法治省“立柱架梁”工作基本完成。省委依法治省办成立以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20余项,仅2020年,就明确并推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领域95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助推出台115件地方性法规和73件政府规章,国家公园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地方立法已经走在全国前列,九大高原湖泊保护已实现“一湖一条例”。牟定县成功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全省2个城市、54个县(市、区)被评为全国法治创建活动先进单位,83个村(社区)被授予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县级以上政府以及贫困乡镇、贫困村法律顾问已实现100%全覆盖。
各州(市)、县(市、区)和1407个乡镇、14371个村(居)委会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全覆盖,确保群众一次申请、三台互查、多项联动。
法治文化建设成果丰硕,五年来,共打造法治文化长廊403个,法治文化广场225个;配备法制副校长1.5万名、法治辅导员1.4万名;131个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成投入使用,5000余个法宣文艺小分队活跃在全省各行业各领域。
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提供法律和制度保障
“十三五”期间,我省先后出台了20多个文件,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
全省1.4万多个村(社区)完成第六届村民委员会和第五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成为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生动实践。全省100%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全面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全省村(社区)100%建立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日益凸显。全省32个县(市、区)、7个乡镇(街道)、401个村(社区)被确定为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农村社区建设、和谐社区建设等示范区或示范单位。
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十三五”期间,省应急厅组织修订《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条例》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结合工作实际,推动出台《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实施意见》,相继制修订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监管、标准化建设、应急预案管理等一系列重要制度文件。
全省应急管理系统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0余万户(次),立案6千余起,累计罚款4.61亿元。2016年至2019年,全省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由2490起、死亡2312人下降到1808起、1812人,分别下降28.39%、21.63%;较大事故由59起、死亡221人下降到28起、107人,分别下降52.54%、51.58%。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连续3年被国务院安委会考核为优秀。
记者 谢盛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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