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
发布时间:
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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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5日,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二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静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银凯、寸时庆、李永伦,秘书长李正新及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会议以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形式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许可对保山市第四届人大代表梅开顺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书面审议了保山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和2021年度工作要点;书面传达学习了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精神;审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相关任命名单及公告见二版)。张静为新当选和新任命人员颁发当选证书和任命书,组织新当选和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公开宣誓。
副市长宋光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晓铭,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及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等列席会议。
[杨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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