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全部达到脱贫退出标准
隆阳区以脱贫攻坚支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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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隆阳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提出的把云南建设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要求,切实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十大示范”“五类典型”“两大跨越”总要求,以脱贫攻坚强力支撑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活动,确保今年实现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宏伟目标。
隆阳区委、区政府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基础设施建设作为脱贫攻坚进而推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任务,先后制定出台了《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十三五”规划》和《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十二五”规划》等倾斜政策,以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加大对民族贫困地区和散居民族地区的基础设施投资力度,使民族地区水、电、路、通信等基础设施不断完善,实现民族地区农村饮水卫生合格率达100%,全区3655个村民小组目前通路率达100%,广播电视村村通,通光缆率和4G覆盖率均达100%,从而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脱贫攻坚使民族地区民生改善得到有力保障。自2013年启动“十百千万”示范点创建工程以来,隆阳区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人居环境提升等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民生发展工程,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明显提高,民族地区脏、乱、差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构建起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民族关系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良好形象。同时,全区注入产业发展互助金,加快了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扩大了产业发展规模,拓宽了全区39个少数民族贫困村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增收致富的渠道,有力地推进了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如期脱贫、如期摘帽出列。截至目前,全区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已全部达到脱贫退出标准。
隆阳区认真履行行业部门责任,扎实做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开展脱贫攻坚“挂包帮”“转走访”工作。驻村工作队员深入扶贫挂钩村,进村入户走访座谈,聚焦“两不愁、三保障”,尽心尽力地帮助少数民族贫困户如期脱贫退出。他们充分掌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贫困现状,以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民族特色村寨、城市流动少数民族人口管理、“直过民族”脱贫攻坚为重点,按照“一户一策”的原则完善脱贫计划和制定切实有效的扶贫措施,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效,加快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着力提高了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
隆阳区认真牵头做好高黎贡山移民安置未入住扫尾及控辍保学工作。市、区两级成立了高黎贡山移民搬迁尚未入住户和控辍保学推进协调工作组,积极开展劝返工作,截至目前,其中11户的房屋改造均已建成并通过验收,其他“两不愁、三保障”指标均已达标。
瓦窑镇是一个典型的以汉族、白族、彝族为主体,多民族混居的山区乡镇。全镇辖25个村(社区),有少数民族聚居村13个,居住着白族、彝族、傈僳族、傣族、阿昌族等22种少数民族。
该镇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建设卓有成效。2016年至2019年,全镇实施了下麦庄、马转弯、松坡、小浪坝旧地基、磨房龙塘、龙舞、毛竹棚、大寨村共8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2271.865万元,其中财政扶持资金780万元、群众自筹及投劳折资1491.865万元。通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建设,全镇民族村寨的基础设施条件大幅改善,通过积极协调国家开发银行和浦发银行资金支持项目,建起了村级文化活动室70个,做到每个民族村都有自己的活动场所,村庄和村民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项目已在全镇形成品牌。
结合民族群众的种养习惯、地理条件和市场潜力,该镇大力发展金铁锁、樱桃、核桃林下循环经济等特色产业,让少数民族群众切实增收脱贫,其中小浪坝村引入中药材种植基地,实现村民就近务工,2019年创收近38万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下麦庄先后被有关部门评为“国家级核桃示范基地”“森林云南建设省级示范基地”“云南省生态文明村”“云南省文明村”“保山市脱贫攻坚产业发展先进村”等。
瓦窑镇中心卫生院设立了“民族团结进步病房”和便民“双语”医导台,为广大少数民族患者提供便利,方便群众在乡镇内看病就医,使民族村群众不出乡就能享受到二级医院的医疗资源和专家诊治。该院充分发挥“双语”优势,选聘懂当地民族语言的村医,深入少数民族群众聚居村寨开展老年人和儿童体检等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村医“翻译员”和“调解员”的作用,切实为少数民族群众调解纠纷,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目前,隆阳区正铆足干劲,紧锣密鼓、全方位地展开了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活动,严格依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区测评指标》,力争使全区党员干部对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显著增强,群众满意度达90%以上,创建工作覆盖率不低于90%,辖区内民族乡镇获得全国、全省、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命名达100%,使全区区级机关、乡镇(街道)、社区(村)、学校等重点单位创建覆盖率达90%以上,并有一定数量的企业、社会组织等参与创建,确保创建目标如期实现。[陈裕民]
责编:蒋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