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景艳:执行路上的“铿锵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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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杨景艳参加法院工作28年、从事执行工作11年来,曾获得“云南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作为一名长期战斗在基层的女执行法官,杨景艳在很多执行案件中都会采取以柔克刚的方式解决,用讲法、讲理、讲情的方法成功执结了很多案子。
“执行难”已成为群众对法院工作反映最多的问题,作为从事具体执行工作的实践者,杨景艳以解决“执行难”为己任,认真总结执行工作的经验教训,思考执行工作的新方法、新路子,积极向院党组建言献策。在院党组的领导下,她和执行局的法官们一起,深化执行改革、创新执行机制。审判案件流程管理制度推行实施后,杨景艳从执行工作实际出发,对执行案件从各个环节进行系统化、科学化监控管理。在具体的执行工作中,杨景艳与全体执行法官一道,千方百计地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近两年来,她先后办结各类执行案件350余件。她曾带领三人执行小组,在两个工作日连续跑了三个县区四个乡镇,成功执结了5个案件,拘留了1名被执行人,实现了两天内全部执结的最佳纪录。
她始终把廉洁自律作为自己的人生信条。她在办理案件中,坚决不搞“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当事人或其受托人宴请均被她谢绝。一次,她亲戚的一名朋友因交通事故致人受伤,被判赔偿,在执行过程中,肇事者自恃与她的关系,拒不履行法律确定的赔偿义务,杨景艳果断地对这名肇事者实施强制措施,亲手将其送进拘留所。在情与法、钱与法的碰撞中,她自觉恪守着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为此,她得罪了很多亲戚,也冷落了很多朋友,即便如此,但她从未后悔过。
“风雨彩虹,铿锵玫瑰”。杨景艳二十多年如一日,始终把司法为民作为自己不变的工作追求,她将继续把公正与效率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做一名伸张正义、主持公道、群众满意的好法官。昌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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