凝心聚力推动《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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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围绕我们党所处的历史新方位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做好新时代党的组织工作、加强党的组织建设的基本遵循。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确保党中央关于组织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要毫不动摇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条例》明确规定“组织工作实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各级党委(党组)分级分类领导,组织部门专门负责,有关方面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部门要坚决遵循《条例》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同一切影响党的先进性、弱化党的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要全力统筹推进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条例》第三章对组织的基础性地位和体系化建设作出了全面规定,加强党的组织体系建设,要纵向到底、要横向到边,有效实现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最初一公里”、地方党委是“中间段”、基层党组织是“最后一公里”,要推动中央和国家机关党的建设走在前、作表率,推动地方党委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落实的重要作用,充分激活党的肌体的“神经末梢”,让组织体系的经脉气血畅通起来。
要着力打造新时代高素质干部队伍。毛泽东同志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以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党的政治路线需要通过广大干部创造性的工作去贯彻执行。”《条例》围绕怎样是好干部、怎样成长为好干部、怎样把好干部用起来等重大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干部选育管用的总体要求。各级组织部门要坚持《条例》标准,大力选拔使用头脑清、眼界宽、肩膀硬、步子稳、腰板正的干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绝对可靠、对党绝对忠诚的过硬队伍。
要精准有效的贯彻落实保障监督措施。在《条例》第六章中明确了加强党委(党组)的领导和组织部门建设等方面的保障监督措施。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关心和支持组织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组织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聚焦主责主业,优化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工作效能,努力建设讲政治、重公道、业务精、作风好的模范部门。(安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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