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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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自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以来,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根本方向,以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为根本途径,持久发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创建工作,初步形成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抓思想认识。深刻认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国家统一之基、民族团结之本、精神力量之魂。深刻认识做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不仅是推进全县民族团结进步、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在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过程中,龙陵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民族团结进步的关系。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抓、部门落实、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压实责任,强化措施,细化落实各项测评指标,形成合力,补齐短板,协调推进,高标准推进创建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完成。
抓宣传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础。龙陵县结合当前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同时在全县上下开展学习李鑫、朱家璧、杨德忠、何永云等楷模的先进事迹和英雄壮举,凝聚各民族群众守望相助、和谐共处,共同推进建设“美丽龙陵”的强大合力。加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大力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爱我中华种子植入青少年的心灵深处,通过小手拉大手,推动各民族形成包容性更强、凝聚力更大的命运共同体意识。进一步拓展宣传载体,在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的地方,充分运用广电、网络、电子屏幕等传播媒体及平台,通过举办各种节庆日、送文化下乡、召开群众会议等形式,全面深入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团结进步精神,让更多的人参与和了解关心民族工作,形成共识,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思想基础。
抓示范引领。龙陵县选准典型示范创建的结合点。紧扣当今时代和社会需求,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疫情防控、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发展经济、维护和谐稳定等各行各业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通过精心选择、适时推出,引领社会发展和历史前进的价值取向。目前,已有木城彝族傈僳族乡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木城彝族傈僳族乡老满坡村党总支书记郭玉琴被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创新典型示范创建工作机制。龙陵县建立健全典型的发现培养、遴选推荐、宣传学习、表彰奖励等机制,强化工作抓手,厚植创建根基。扎实推进示范创建“九进”工作。按照中央、省、市、县民族工作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工作,突出抓好企业、机关、学校和社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不断丰富创建活动内涵,拓展创建活动范围,着力选树一批具有影响力又可复制的示范典型在全县加以推广,形成了点、线、面串联示范带动的工作局面。
抓治理水平。龙陵县加大《宪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云南省民族乡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普法力度,不断增强广大群众的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坚持法治思维,扎实做好民族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国家安全、平安建设、扫黑除恶、强边固防、反恐等工作,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同步监测监管涉及民族宗教因素影响团结稳定、网络舆情联动处置机制等作用,定期开展民族宗教领域各类矛盾隐患排查,不断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在法治轨道上妥善协调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确保民族领域和谐稳定;建立健全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的考核办法、督查检查、调查研究、村规民约等符合新时代民族工作特点的政策措施及规章制度,不断推进创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让创建工作成果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进一步建立完善少数民族人才的招录、管理、使用机制,大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和懂民族语言、文字、习俗,能够在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地区繁荣发展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的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目前,全县有少数民族处级领导干部4名、实职科级干部51名,县管职级干部26名、非县管职级干部51名,所占比例高于少数民族在全县人口中的比例。同时编制实施少数民族人才发展规划,每年有针对性地派出科技人员、文化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优秀人才到民族村开展驻村工作,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一个民族不能少的进程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余春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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