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九部门联合发文推进社区教育发展 构建覆盖城乡老年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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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九部门联合发文推进社区教育发展 构建覆盖城乡老年教育体系
日前,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文旅厅、省体育局、共青团云南省委员会、省科学技术协会九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总体目标,到2022年,社区教育治理体系初步形成,社区教育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居民参与率和满意度显著提高,建成一批省级实验区、示范区,全省开展社区教育的县市区实现全覆盖,基本形成具有云南特色的社区教育发展模式。
建立健全社区教育网络体系
《意见》提出,建立健全社区教育网络体系,明确社区教育机构职责定位。构建覆盖城乡的社区教育省、州(市)、县(区)、街道(乡 镇)、社区(村)五级网络。
依托云南开放大学设立云南省社区教育指导中心,统筹指导和组织开展全省社区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全省社区教育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的能力培训及学历提升、信息技术应用、教育教学指导等工作。各州(市)依托开放大学二级学院、职业院校设立州(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协助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全州(市)社区教育工作,对县(区)社区教育学院和其他社区教育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各县(区)依托县级职业高级中学或中职院校设立社区教育学院,负责课程开发、教学示范等工作,对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学校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各街道(乡镇)设立社区教育学校,负责组织实施社区教育活动,指导社区(村)教育学习中心的工作。各社区(村)设立社区教育学习中心,作为就近便捷的居民学习场所,负责为居民提供灵活便捷的社区教育服务。逐步构建以社区教育指导中心为引领、社区教育学院为骨干、社区教育学校及学习中心为基础的社区教育网络体系。
广泛开展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鼓励和引导居民自发组建形式多样的学习团队、活动小组等学习共同体,实现自我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推进社区教育实验区和示范区建设,制定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示范区建设标准,整合科普示范社区、社区科普大学创建,切实推动基础条件好、重视程度高、实际成效显著的县(区)优先开展省级实验区、示范区建设。
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参与社区教育
根据《意见》,我省将加大政府投入,建设云南省终身教育数字化学习公共服务平台,融合“科普中国”权威、准确的科普教育资源,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学习支持服务,满足居民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各州(市)社区教育指导中心、县(区)社区教育学院要积极组织社区居民注册学习,逐步扩大参加网上学习的人数和比例。
开放共享学校资源。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利用现有教育资源积极举办或参与社区教育,为社区居民开设适应学习需求的课程或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积极发挥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在农村社区教育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统筹共享社会资源。逐步形成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体育场馆等各类公共设施面向社区居民开放共享机制。注重拓展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社区科普e站等机构的社区教育功能及与社区教育机构的资源共享、服务联动,促进基层公共服务资源效益最大化。鼓励有关行业企业和社会培训机构积极举办或参与社区教育工作。
丰富社区教育内容,广泛开展公民素质、人文艺术、科学技术、职业技能、养生保健等教育活动,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推动居民生活方式向发展型、服务型转变。创新社区教育形式,创新教育载体和学习形式,探索团队学习、体验学习、远程学习等形式,培育一批特色品牌项目。
提高老年教育参与率和满意度
《意见》强调,将老年教育作为社区教育的重点任务,不断改善基层社区老年人的学习环境和学习网络。办好云南老年开放大学,建设州市老年开放学院、县市区老年开放学习中心、街道(乡镇)老年开放学校、社区(村)老年开放教学点。构建覆盖城乡、开放灵活、特色鲜明的老年教育体系,持续提高老年教育的参与率和满意度。
积极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推动社区教育与学校教育的有效衔接。充分利用社区内各类教育和科普资源,开展校外教育及社会实践活动,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社区教育环境。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青少年校外教育和社区教育中的作用。
广泛开展各类教育培训。主动适应居民实际需求,为“新市民”“新型职业农民”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法规、科学生活、安全健康、职业技能提升等教育培训活动。积极面向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面向失地农民和农民工,开展思想道德、民主法治、文明生活、职业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增强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重视弱势人群提高生存技能的培训,积极为社区各类残疾人提供学习服务。
重视农村居民的教育培训,各地要统筹区域内社区教育资源面向周边农村居民开放,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加强农村居民家庭教育指导,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社会生活、权益保护、就业创业等方面的教育培训,重视开展农村留守儿童、老人和各类残疾人的培训服务。
配备专兼职教师从事社区教育工作
《意见》提出,加强课程资源建设。鼓励各地开发、引进优质社区教育课程资源,推动课程建设规范化、特色化,建设一批具有地方特点、民族特色的本土化课程。鼓励引导社区组织、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结合居民需求和社区治理共同参与课程开发。
加强社区教育队伍建设和管理。社区教育学院、社区教育学校及社区教育学习中心根据教育部《社区教育工作者岗位基本要求》,配备一定数量从事本区域社区教育工作的专兼职教师。广泛吸纳社会各行各业人才服务社区教育,组建社区教育专家库。依托云南开放大学建设社区教育工作者培训基地,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增强社区教育工作者组织和服务居民的能力。
同时,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设社区教育有关专业,鼓励引导毕业生从事社区教育工作。鼓励各级各类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主动服务社区教育工作,并将教师、科技人员从事社区教育的工作计入工作量,作为评先评优、职称评聘的重要参考依据。鼓励社会各类人员参与社区教育志愿者工作。(记者 李思家)
责编:蒋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