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全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繁荣发展——民族团结进步之花绽放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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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沧源佤族自治县的干部群众沉浸在习近平总书记给当地边境村老支书们的重要回信的喜悦中。这份喜悦也传递至云岭各地,让云南各族群众欢欣鼓舞。大家纷纷表示,要永远听党话、跟党走,建设好美丽家园,维护好民族团结,守护好神圣国土,唱响新时代的幸福之歌。
“民族工作大家做,民族团结一家亲。”多年来,云南始终守好民族团结生命线,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相知相亲相惜,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民族团结进步之花绽放云岭。
牢牢把握民族工作的正确方向
持续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长期以来,省委始终把做好民族工作作为做好云南全局工作的前提,把民族工作摆在国家战略高度、放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谋划,加强政策设计,健全体制机制,提升能力建设,推动形成了从认知体系、决策体系到行为体系的民族工作系统战略,牢牢把握了民族工作的正确方向,维护了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
我省以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统领民族工作,把示范区建设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一体统筹谋划、一体推进落实,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省委书记、省长挂帅,相关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多次召开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会、推进会、座谈会,密集部署,高位推动。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全社会通力合作”的示范区建设工作格局,不断开创云南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我省始终坚持党对民族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把党的领导贯穿示范区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努力在经济、民生、文化、生态等方面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形成各族人民“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思想共识,打牢云南民族工作的坚实基础。
截至目前,全省共创建9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23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47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0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数量居全国前列;3000个单位被命名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或示范单位,1065所学校被命名为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示范学校。
始终把发展作为解决民族地区各种问题的总钥匙
全力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共同发展
2020年末,经过8年持续奋斗,我省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全省933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8个贫困县全部摘帽,8502个贫困村全部出列,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实现整体脱贫。
在我省,做好民族工作最大的挑战是少数民族地区发展普遍滞后。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委、省政府坚持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发展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来抓,统筹脱贫攻坚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双融合双促进”,实施三轮民族团结进步“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打造了36个示范县、264个示范乡镇、3711个示范村,探索出了“地方主导、区域协作、央企结对、对口帮扶”的云南特色脱贫攻坚新模式,助推各族群众全部脱贫、11个“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整族脱贫,各民族同心筑梦、奋斗圆梦,同全国一道同步实现小康。
2015年至2020年,通过持续实施兴边富民工程、两轮“兴边富民工程改善沿边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三年行动计划”,推进边境小康示范村建设,全省110个沿边乡镇的878个行政村实现了“五通八有三达到”的目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断提档升级,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年均增幅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全省民族地区面貌焕然一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大幅改善,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
坚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民族工作主线
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近日,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命名了省社会科学院民族学研究所等首批22个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以研究基地为载体和平台,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宣讲,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
一直以来,我省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主线和核心要义,坚持不懈开展马克思主义祖国观、民族观、文化观、历史观宣传教育,鼓励各族群众在民族地区和非民族地区、城镇和乡村双向流动,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建普通话示范村701个,完成7752所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达标工作,完成9.96万名“直过民族”和人口较少民族不通国家通用语言劳动力培训。
此外,我省以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和“双百”工程为抓手,积极推动民族文化的繁荣发展。“十三五”期间,共扶持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项目709个,世居少数民族文化精品工程项目110个,民族文化“百项精品”项目102个,民族文化“百名人才”100人。有效推动了民族文化的传承保护和创新交融,增强文化认同,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
近年来,我省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编制实施《云南省建设我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规划(2016-2020年)》。同时,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初步形成比较完整、具有云南特点的民族法规体系,保证各族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平等履行义务,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健全边境安全稳定工作协调机制和强边固防工作机制,持续巩固民族团结、边疆稳定良好局面。
云南网记者 张潇予 李正雄
责编:蒋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