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迈上新台阶:昆明环境资源法庭揭牌 阮成发作出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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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网讯(记者 陈晓波)9月25日,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在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揭牌,标志着云南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迈上新台阶。该法庭成立后,将集中管辖全省环境资源一审案件、上诉案件和再审案件。
9月25日,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在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揭牌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阮成发作出批示,要求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成立昆明环境资源法庭为契机,进一步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构建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体系,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能力和水平,为云南筑牢国家西南生物生态安全屏障、努力在建设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上不断取得新进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刘洪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侯建军出席并为法庭揭牌。刘洪建在致辞中要求全省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世界环境司法大会贺信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昆明宣言》共识,紧密结合云南环境特点和保护需求,抓住法庭成立良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把云南建设成为中国最美丽省份和助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昆明环境资源法庭是结合云南环境资源审判发展需要,由省高级人民法院向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编办申请设立并获批准,在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内设专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的机构,是云南法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世界环境司法大会精神、迎接COP15,推动云南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的具体举措。该法庭的成立,集纳了2008年以来云南构建环境资源专门审判体系的有益经验,继续实行环境资源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模式,进一步整合司法资源、统一裁判尺度,加快推进云南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专业化、专门化、体系化。
昆明铁路运输中院全体员额法官举行宣誓仪式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揭牌仪式后,举行了昆明铁路运输中院全体员额法官宣誓仪式。当天还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通报云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发布我省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典型案例。案例发布类型多样、保护范围广泛,环境要素多元、程序复合性强,涵盖保护濒危野生动植物、保障长江十年禁渔禁令实施、保护生态系统天然“本底”和物种自然基因库、解决水资源安全与探矿权人利益纠纷等,我国首例濒危野生动植物预防性公益诉讼案件“绿孔雀案”也在列,该案被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推选为全球最具代表性和影响力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首。
揭牌仪式后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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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创出“全国首个”!一起来看云南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的新探索
多年来,云南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遵循“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的整体系统观和绿色发展理念,准确把握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新任务、新使命,以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为抓手,以深化环境司法改革创新为动力,通过案件管辖集中化、案件审判归口化、重点案件专项化,不断健全完善审判制度机制,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有益经验,依法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责,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云南生态环境,为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深入推动绿色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8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受理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9725件,受理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趋势。云南法院不仅在全国率先成立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救济专项资金账户”,建成全国首个“环境公益诉讼林”,还充分发挥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诉讼的功能,探索具有云南特色的“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机制和“跨部门跨区域协同保护”机制,设立珠江源生态教育示范基地、香格里拉补植复绿示范基地等修复基地,签订“长江经济带11+1”“赤水河流域”“南北盘江流域”等框架协议,在长江保护、九大高原湖泊治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云南高院还制定了首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司法文件《关于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改革创新 不断加强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的十六条措施》,形式上呼应、内容上配合了全国首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云南省生物多性保护条例》,为全省法院履行好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职责提供了指引。同时,积极探索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制度与多元解纷的衔接机制,确保“亚洲象北移”过程中,个人合法权益和环境公共利益都得到司法的有效保护。
责编:蒋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