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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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至22日,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第三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韩开柱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银凯、寸时庆、李元标、左光虎、李永伦,秘书长李正新及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刘云娥,副市长张云怡、赵南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国俊、市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杨玉奇等列席会议。
会议以全体会议和分组会议形式召开。表决通过了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关于开展第8个5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议案、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保山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保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以来基础教育工作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审议稿)、保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表扬市四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及人事任免事项;对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保山市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测评;听取了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保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人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相关任免名单和公告见二版)
韩开柱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会议组织新任命人员向宪法公开宣誓。
[杨 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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