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打造法律服务体系全覆盖——新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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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隆阳、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隆阳区制定了《关于积极推进法治隆阳建设构建全覆盖法律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以健全区乡法律顾问团队,规范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和调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的独特优势,构建全覆盖法律服务体系,推进市域治理社会现代化建设。
一改革背景
当前,在工作实践中,法律顾问制度虽得以普遍确立,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却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缺乏预防与救济并重的法治意识。一些部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防范和化解经济社会矛盾的意识不强,习惯于“事后补救”,往往等到矛盾或者问题产生后才要求法律顾问介入,法律顾问仅是在必要时充当一下“消防员”的角色。
(二)“顾”而不问,形式大于内容。部分法律顾问工作趋于形式,限制了一些法律顾问专业性的有效发挥;有的只将设立法律顾问作为一种摆设,只有形式上的参与,没有发挥实质性的作用。聘请的法律顾问仅限于就案论案,与服务单位全局工作结合不紧密,提出法律意见的实效性不强。
(三)部门内设法制机构不健全,事事依靠法律顾问。2019年6月,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即印发了《隆阳区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但是直到目前各行政执法机关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仍不完善,党政机关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简称法治机构人员)为主体的队伍尚未形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高,有的即使出庭也不出声。有的行政机关,遇有行政诉讼案件,第一时间全盘交给律师,不组织证据、不分析案因、不反思行政执法程序,致使行政诉讼案件日益增多,败诉率节节攀升。
二主要做法
客观上讲,现有法律顾问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和满足全面依法治区和打造法治营商环境的客观形势需要,因此,隆阳区认清形势,及时“识变求变应变”,积极研究探索,突出改革重点,做到“顺势而为,应势而变”。针对法律顾问制度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做法。
(一)全面提升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隆阳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对建立党政一体、统一管理,在各部门建立以内部法律顾问为主体、聘用律师为补充的法律顾问,在村(社区)培养法律明白人,激发内生法治力量作用的发挥,合力推进法治隆阳建设进行了全面部署谋划。全区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所属各工作部门(以下统称党政机关)切实提高了政治站位,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了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法治素养,不断提高干部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等领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党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不断强化法治意识,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重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严格依法依规决策。
(二)切实加强法律顾问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乡两级党政机关及所属部门全面建立法律顾问队伍,将加强法律顾问工作、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的重要内容。区级成立隆阳区法律顾问团,主要参与区委区政府,区直部门、乡镇(街道)的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组织,并根据需要协助处理重大涉法事务。团长由区委政法委书记、依法治区办主任兼任,副团长由区人大、政府、政协的相关领导担任,顾问团下设办公室在区委依法治区办,由区司法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从区委办、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政府办、政协提案法制委、政法委、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司法局6部门抽调34名人员,在全市范围内招聘4个律所20名专职律师,组成的4个法律顾问组,共54名人员,分片分组对口服务于全区内的党群机关(27个)、政府单位(40个)、乡镇(街道)及农场(23个)。
(三)打造好一支内部法律顾问队伍。一是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公职人员担任内部法律顾问。已经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且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党政机关需设立公职律师。并从本单位岗位公职律师、其他具有法律并具有法律专业学历的公职人员中择优选任内部法律顾问。争取实现“十四五”期间,具有行政执法权的的行政机关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二是组建内部法律顾问团队。区直部门法律顾问组人员主要由区级法律顾问组成员担任业务指导员,区直部门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由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聘用律师、办公室主任等担任副组长,由2名法制业务人员,2名部门内部法律专业人员为成员。乡镇(街道)法律顾问组人员主要由区级法律顾问组成员担任业务指导员,乡镇(街道)政法委员担任组长,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聘用律师担任副组长,党政办主任、综治中心主任、司法所1名业务骨干,法律服务所2名法律工作者,3名法律专业人员、涉及部门人员等为成员。区直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明确履行法律顾问职责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律顾问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三是配齐配强内部法制机构人员。原则上各行政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 5%,不足 1 人的至少配置 1 人,对重大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组织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协助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推动落实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负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四)建设好一支外聘法律顾问队伍。一是改单一聘请为联合外聘。以联合外聘法律顾问,为党委、政府及所属工作部门提供法律服务。法律顾问由区委依法治区办具体负责签订聘用合同、管理、指导、联络、协调处理法律顾问等各方面工作,并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区司法局负责法律顾问项目的具体采购。二是改单向选择为全市招聘。在全市28家律师事务所公开招聘4家律师事务所,外聘的律师一般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曾受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党政机关法律顾问的人员,不得聘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三是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要求党政机关在依法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内部负责党内法规工作、政府法制工作的机构的主体作用、内部法律顾问的基础作用和外聘法律顾问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在法律顾问服务合同中明确了外聘法律顾问的职责任务,建立健全法律顾问考核机制。党政机关对外聘法律顾问工作完成情况、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等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担任业务指导员的法律顾问,从“法律体检”、走访坐班、案件办理、咨询论证、法律审查、法治研究、普法宣讲、法治宣传等职责任务进行量化明确。四是全面加强经费保障。全区所有党政机关采取集中购买服务方式统一招聘律师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由区法律顾问团办公室根据法律顾问工作量计算核报,审计部门审计监督,财政部门审核发放,司法行政部门牵头兑付,采取固定服务经费和超过固定数量案件另外收取代理费,实行一事一报一审制度,禁止风险代理,确保法律顾问经费专款专用。
目前,隆阳区联合外聘法律顾问,建立内部法律顾问制度,构建全覆盖法律服务体系工作正在稳步推进,改革初见成效。下一步,隆阳区将着力在建立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分类处理机制、健全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外聘法律顾问和内部法律顾问履职事项清单等机制方面进一步细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工作,不断完善“事前防范为要、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有效防范法律风险,切实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推进“法治隆阳”建设,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