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管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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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管控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坚决防范和化解进口冷链食品疫情输入传播风险,最大限度阻断新冠病毒输入性风险,确保我市冷链食品安全,根据国家、省、市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就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管控工作要求再次通告如下:
一、从公告之日起,凡从省内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持有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海关报关单、核酸检测合格证明、预防性消毒证明、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和“云智溯”追溯码(以下简称“五证一码”)和省内集中监管仓区7天内出库证明方可在我市储存、加工、销售。若“五证一码”资料不齐全或省内集中监管仓区出库证明超过7天的进口冷链食品必须进入我市设立的集中监管仓区进行预防性消毒、采样核酸检测,货品经消毒、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可在我市储存、销售、加工。
二、凡从省外进入我市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纳入“云智溯”平台系统管理,必须进入我市辖区内的集中监管仓区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货品经消毒和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在我市储存、加工、销售。
三、从省外进入我市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应在进口冷链食品到达我市各县(市、区)之前24小时,主动向我市设立的集中监管仓区提出预约,并如实申报货主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商注册号、海关报关单据、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收货单位、货物流向、运输车辆、司机姓名、联系电话等相关完整信息。
四、我市在五县(市、区)设立5个集中监管仓区,详细名单见下表。
五、进入集中监管仓区的进口冷链食品,经消毒和采样核酸检测合格,并取得出库证明后方能出库。出库证明应包括:货主单位、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商注册号、海关报关单据、进出口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杀合格证明、收货单位、货物流向等相关完整信息。
六、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各县(市、区)应及时按照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有关规定作无害化处理。
七、市场监管、卫生健康、商务、交通运输、海关、公安、机场、邮政管理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全方位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监督检查。
八、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存在进口冷链食品应进入集中监管仓区而未进入,储存、加工、销售未取得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保山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月7日
责编:刘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