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县:“无火清明”保安全(我们的节日·清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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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火清明”启动仪式
清明时节,上坟祭祀、踏青游玩、农事活动等进入高峰期,为确保林区安全,昌宁县全面启动“无火清明”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于3月26日开始至4月10日结束,采取“统一指挥、协同作战、分片负责”的方式进行,由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部署指挥,各成员单位协同配合,重点开展巡查巡逻和违法违规用火查处工作。
县城周边分东、西两个片区进行巡查巡护,由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民警、县专业防火队队员、田园镇专业扑火队队员、西山林场和观音山林场干部职工共同组成巡查巡护队。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部分成员单位抽调工作人员,配合参与县城面山防火检查站的执勤登记,巡逻执勤为每天上午8:00至下午18:00。全县13个乡镇统筹安排林业站、林场、林区派出所等部门,按照“山下防火源,山上防火种”的要求,设卡登记检查,实名登记过往人员、车辆,严管重点人员,严查入山火源,严控野外用火,切实将火源堵在山下、控在林外。
各防火单位以“小火当大火打,无火当有火防”的工作理念,强化工作落实、强化督查检查、强化应急值守、强化执纪问责,认真开展“四进”宣传,采取“宣传手册入户、标牌广告上路、防火板报进校、案例警示到村”等措施,多渠道、全方位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积极营造“人人参与防火、人人支持防火”的浓厚氛围。
昌宁县在做好宣传、登记、巡查、巡逻的基础上,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从严从重查处违法违规用火行为,全力消除林区隐患,确保“清明无火、林区平安”。(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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