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总工会开展修改《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专题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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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确保云南省修改《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序推进。3月23日-4月8日,保山市总工会成立调研组,深入昌宁县、龙陵县进行实地调研,委托非实地调研的3个县(市、区)总工会和2个园区工会联合会开展调研工作。
调研通过召开调研座谈会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召开调研座谈会7次,走访调研企业59户(其中非公企业29户、新就业形态企业9户),听取了人社、司法等相关部门,企业、企业工会干部、职工代表,律师及工会法律志愿者的意见。详细了解各县(市、区),园区,企业配套相关政策文件制定情况、《实施办法》贯彻实施的做法和成效、贯彻《实施办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对《实施办法》的修改意见建议四方面工作情况。
调研组充分肯定了各县(市、区)、园区《实施办法》贯彻实施的做法和成效,同时指出目前还存在宣传不到位、企业积极性不高、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调研组要求,各级工会要进一步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监督引导企业依法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团结引导职工群众围绕用人单位生产目标,广泛组织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新创造能力,助力用人单位实现目标产能。要加大困难职工帮扶慰问力度,切实解决职工最迫切、最期盼的问题,不断提高职工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段楚楚)
编辑:田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