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丨二次酒驾、使用假证,四名男子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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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4名男子因交通违法,被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同时送进拘留所。
2022年5月3日下午9时许,尚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因实施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及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龙江中队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尚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65mg/100ml。经查询,尚某曾在2019年9月就有一次酒驾记录,这次属于第二次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2年5月18日0时许,蔡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上路行驶,因实施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龙江中队民警查获,经对蔡某进行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75mg/100ml。经查询,蔡某曾在2019年4月被芒市大队锦华中队处罚过,这次属于第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2022年5月19日0时许,黄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上路行驶,因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龙江中队民警查获,经对黄某进行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0mg/100ml。经查询,黄某曾在今年的2月份才被五合派出所处罚过,到5月份再次被查获。
2022年7月4日,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龙江中队在上香线0公里10米处开展路检路查,当日21时00分,对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进行检查,驾驶人周某向民警出示一张假的“B2”机动车行驶证,经过系统查询,未查到周某有“B2”驾驶证,随后民警展开调查。原来周某没有驾驶证,他手中持有的“B2”驾驶证是他本人通过网上办理的假的机动车驾驶证。
8月19日,腾冲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尚某、蔡某、黄某三名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营运机动车和使用伪造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交警提示:酒后开车千分险,安全面前无侥幸。饮酒驾驶机动车一旦被查处,其违法行为将伴随驾驶人终生,经交通安全法规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后,不分何时何地,不管隔多长时间,再次饮酒驾车均属“二次酒驾”。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遵纪守法,平安出行。(番正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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