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来了“法治村官”
——昌宁县选派政法干部进村寨促进基层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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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昌宁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部署要求,紧盯基层法治上的短板,创新设立“法治村官”平台,通过政法队伍进村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提质增效。
织密基层法治“一张网”
昌宁县整合县、乡两级政法工作力量,选派64名讲政治、业务强、敢担当、善作为的政法干部按片区到村(社区)兼任“法治村官”,明确人口密度大、矛盾纠纷多的40个重点村(社区)的“法治村官”同时兼任党总支副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助理,实现基层法治的专业化管理。同时,让村(社区)“两委”中负责综治工作的委员兼任驻村辅警,并为124个村(社区)全覆盖选配律师和法律顾问,织密村(社区)法治责任网络,提升精细化水平。
树牢基层法治“一面旗”
昌宁县注重发挥“法治村官”的专业优势,明确每名“法治村官”每月至少到村开展1次活动,在工作中认真践行政策宣传员、纠纷调解员、治安巡查员、制度修订员、群众服务员5种角色,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宣讲,用身边具体的案例警示,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主动带领村干部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法治宣传制度,尽力为广大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法律咨询服务,用实际行动促进基层法治建设“破冰突围”。
拧紧基层法治“一股绳”
昌宁县注重发挥“法治村官”的统筹协调作用,“法治村官”负责指导村(社区)治保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基层法治组织开展工作,教育引导村组干部和法治组织负责人学法、懂法、用法,尽快适应新时代基层法治建设的需要。同时,加大群众的宣传教育,加快构建“全科网格”,布好信息收集、风险排查、矛盾调处的责任网络,帮助群众树立法治思维,形成人人学法、人人懂法、人人用法、人人敬法的良好氛围。
据悉,“法治村官”采取聘任制,由县委组织部会同派出机关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提拔使用、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让“法治村官”凭实干立身、靠实绩进步。
杨秋霞 杨 雪
责编:刘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