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日行动 | 发还430000余元,咱老百姓真高兴!
发布时间:
2022-09-14 08:49:29
来源:保山日报 阅读:
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开展以来,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侦大队聚焦各类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小案快破、有赃必追、追赃必返,全面掀起严打攻势,以实实在在的成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非常谢谢你们为我公司追回钱款,真是太感谢了!”近日,隆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举行发还仪式,将43.72万元现金发还给某发电有限公司,充分展示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所取得的重大战果。
2019年10月17日,保山市隆阳区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胡某、陈某二人到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称:“2004年11月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我公司法人代表(兼公司出纳和会计)刘某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资金人民币351.11万元,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经依法查明:犯罪嫌疑人刘某2004年11月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担任保山市隆阳区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法人、总经理、公司出纳兼会计的职务,刘某通过采取虚列关联人借款获取利息、公司账户资金收入支出不入账、多列支出、现金支付无原始单据等方式挪用公司资金173.24万元,经两方协商签订还款合同,但刘某于2019年1月29日赔付10万元到公司后拒不履行赔款合同中的约定。案发后,经侦大队以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经过努力追赃挽损、收集证据资料,成功将犯罪嫌疑人抓捕归案,挽回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
为确保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隆阳分局经侦大队依照法院判决,将返还的钱发还给受害单位,目前款项已兑付完毕。
来源:隆阳警方
责编:刘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