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警方破获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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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8月31日,腾冲市公安局马站派出所、环食药侦大队联合破获一起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查获野生动物皮、毛制品8件。
8月中旬,马站派出所开展“百日行动”期间,在对涉野生动植物领域排查工作中获取线索:辖区兴龙社区胡某有非法捕获、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作案嫌疑。
民警迅速对该线索进行分析研判,并将情况上报市局环食药侦大队,通过走访调查,发现胡某曾网购过弓弩,经常出入山林。
8月31日,在前期调查取证的基础上,民警将犯罪嫌疑人胡某抓获,在其房间内查获白鹇皮毛、豹猫皮等制品共8件,同时查获弓弩2把、羽箭8支、弹弓1把、钢珠31颗。
经查,胡某日常有打猎嗜好,其通过网络购买弓弩,在村寨周边山林猎杀野生动物后将肉食用,留下皮、毛做成制品。
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已经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侦办中。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通讯员 劳海山、番正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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