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用好“第一种形态” 筑牢“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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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县纪委监委同志对我进行了提醒谈话,就如同下了一场‘及时雨’,如果问题不及时纠正,时间长了后果将更加严重。”
近日,施甸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政府办纪检监察组办结完成了上级纪委监委交办的公务用车专项整治中发现的4件问题线索,按照规定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存在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日常管理作风不严不实,责任心不强,监督管理不到位,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的3个乡镇、1个县直单位共10名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提醒谈话等,及时纠正了全县公务用车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确保公车管理严格按照规章制度规范运行,严防“车轮腐败”。
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是严管厚爱干部的具体体现。施甸县纪委监委坚持用活用好“第一种形态”,不仅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更成为遏制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挽救干部、关爱干部的重要“法宝”。截至7月底,该县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0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119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59.5%。
“乡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办公室日常运行的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良好机制……”为防止“第一种形态”运用流于形式、搞变通、走过场,施甸县纪委监委抓住“关键少数”,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除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处置外,还对涉及的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提醒,督促履行好主体责任,敢抓敢管、会抓会管,切实把责任落实到执行制度上、堵塞漏洞上。
“办公室两名同志因文件管理不规范问题被批评教育后工作表现怎么样?”“公车管理存在的问题整改了吗?”该县纪委监委充分发挥16个派驻机构、13个乡镇纪委的监督优势,坚持“监督的再监督”,对驻在部门、被监督单位、乡镇辖区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掌握被批评教育等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等,确保“第一种形态”运用取得成效。赵贵银 杨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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