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防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中毒的预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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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省连续发生多起家庭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针对我市民间有药膳进补的习俗,特别是少数群众还有煮食草乌、附片(饮片)等毒性中药材的危险习惯,为了防范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如下预警通告:
一、草乌、附子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大多数情况用于非创伤性外用,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会导致心慌、心悸、心律不齐等中毒症状,甚至导致心肌麻痹而死亡,危害生命安全。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师指导下正确使用。
二、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严禁任何餐饮服务单位以任何方式经营以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包括自制泡酒);一经发现,依法严厉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婚丧嫁娶和会议集体用餐等群体性聚餐,严禁加工食用以草乌、附片(饮片)等毒性中药材为原料的食品,防止引发群体性中毒事件。
五、广大群众不要擅自加工、食用和邀约他人食用草乌、附子等乌头类中药材及制品(包括自制的泡酒),以防中毒。
六、若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其制品后,出现口舌麻木、头晕、恶心、呼吸困难、心悸、胸闷等不适症状,应立即催吐,并尽快前往医院就诊,避免延误最佳救治时机。
保山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 年 10 月 10 日
责编:刘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