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保山市动员会在保山召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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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经省委、省政府批准,云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保山市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1月7日,督察进驻动员会在保山召开,督察组组长李思明、副组长曹永恒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了讲话,保山市委书记杨军同志进行了进驻动员,保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杜春强同志主持动员会。
李思明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抓生态文明建设,推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制度安排和重大改革举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作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延伸和补充,是省委、省政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以看得见的成效取信于民,全力助推美丽云南建设。
李思明强调,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必须坚持严的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精准科学依法。督察将重点关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落实情况;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指示批示办理情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严格控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以及去产能“回头看”落实情况;重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生态环境风险及处理情况;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国家和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映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对人民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生态环境保护思想认识、责任落实情况等。
杨军表示,生态环境保护是“国之大者”,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中央统一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和制度安排。此次督察组进驻我市开展督察,是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和全面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的重要部署,是对保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再一次全面复诊,是推动保山各级党委、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又一次有力指导,更是帮助保山进一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根治问题的重要契机。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搞好这次督察的重大意义,端正态度,直面问题,诚恳接受督察,以过硬的立场、品质、能力、意志,确保这次环保督察圆满顺利,坚决打赢保山生态环境保卫战、攻坚战、持久战。
会上,曹永恒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精准、科学、依法督察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并就督察组全体成员严格执行《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纪律规定》,接受被督察地方和社会监督作了表态。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全体成员、保山市有关领导同志等参加会议。动员会以视频形式举行,各县(市、区)设分会场。
根据安排,云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15天。进驻期间(2022年11月7日—11月21日)设立专门值班电话:0875-2122400,专门邮政信箱:云南省保山市A428号。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8:00—20:00。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督察组职责,云南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保山市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信访举报。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举报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督察地方处理。[李活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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