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全面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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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市以全省开发区优化提升改革为契机,快速完成新一轮开发区管理机构规范设置工作。此次规范后,全市5个省级开发区管理机构设置更加合理、职能配置更加清晰、运行机制更加顺畅、经济发展功能更加聚焦。
优化方法,突出时效“加速度”。我市超前谋划,优化方法,及时制定了《保山市开发区优化提升改革重点任务分解方案》《保山市开发区管理机构规范设置工作清单》,明确和细化了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在具体工作中,推行“链式”工作法,改革工作一环扣一环,不留“空档”,推行“并行”工作法,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座谈分析、请示汇报、审核把关等同步进行,仅用4个月时间就高效完成开发区管理机构规范设置工作。
以改促改,突出联动“融合度”。坚持问题导向,将省委专项巡视保山工贸园区党工委反馈问题整改和开发区优化提升改革融合起来。聚焦“优化园区体制机制”问题,分别设立5个省级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市委、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实行合署办公、一套机构。内部管理上实行“党工委(管委会)+事业单位+企业”体制,外部管理上统一实行“市级派出+市县共管”模式。聚焦“优化园区管理机构设置”问题,制定《保山市规范开发区管理机构实施方案》,明确了省级开发区机构规格和内设机构、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等事项。聚焦“管好用活园区编制资源”问题,保障开发区管理机构48名行政编制、33名事业编制。聚焦“剥离园区社会事务职能”问题,全面终止各类委托协议取消授权委托,将原先承担的社会事务职能交还职能部门。截至2023年1月,各项牵头负责的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改进作风,突出质量“精准度”。我市深化调查研究,多次向其他州(市)党委编办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电话调研、到县(市、区)和园区开展实地调研,找准存在的矛盾问题,针对性制定问题清单,逐一研究解决。强化会商研讨,编办、组织、发改、工业和信息化等责任部门多次召开碰头会,召集涉改的市、县两级职能部门召开专题会,面对面、点对点研究破解困难问题。广泛征求意见,“两上两下”充分请示和听取省、市、县三级编办、财政、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保等部门意见,科学合理拟制各开发区管理机构“三定”规定,做到“三定”规定既符合改革精神,又凸显“地方特色”。
服务发展,突出定位“坐标度”。准确定位开发区经济发展功能,5个省级开发区管理机构的内设机构以经济发展科、规划建设科、投资促进科、安全生产管理科为主,并设企业服务中心1个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组织领导、发展规划、协调服务、经济管理、招商引资等职能职责。切实为开发区“松绑减负”,将原先托管的永盛、猴桥、中和3个乡镇(街道)交还所在地党委、政府管理。主动给开发区“搭桥引路”,制定印发《开发区管理机构内部职责清单》《开发区管理机构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职责清单》《县、乡两级承担开发区的社会事务管理职能清单》,进一步厘清开发区管理机构与政府职能部门间的权责关系,划清权责边界。[杨晓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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