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民生兜底保障可圈可点
来源:保山日报 阅读:
2022年,我市民生兜底保障可圈可点。全市共服务保障城市低保对象8017人、农村低保对象106909人、特困人员8601人,保障人数比去年同期增加2270人,其中:脱贫户50390人,占低保总人数的47.13%。全年累计支出社会救助资金58013.71万元。
强化资金保障和执行。2022年,中央和省下拨保山市社会救助资金59102.86万元(含腾冲市)、市级财政配套860万元,社会救助资金分配中隆阳区18719.04万元、施甸县8081.04万元、腾冲市14989.81万元、龙陵县9482.35万元、昌宁县7789.3万元。全年社会救助资金支出进度隆阳区为99.53%、施甸县为98.86%、腾冲市为98.65%、龙陵县为98.81%、昌宁县为99.66%,各县(市、区)均通过“一卡通”或“社银一体化”按时足额将救助资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指导施甸县易地搬迁“农转城”农村低保对象及时调整为城市低保。
救助保障标准再提标。2022年7月1日起,全市提高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600元(A类低保补助水平按照不低于省级指导标准发放,即每人每月445元);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全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仍按上年度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执行。逐步缩小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差距,到“十四五”末,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5%以上,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省级指导标准按照不低于同年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市民政局研究制定了《保山市民政局脱贫人口持续增收三年行动措施》,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2022年,对全市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展动态监测和摸底排查,排查后落实民政救助政策新纳入低保2443人,新纳入特困123人,实施临时救助5208人次,纳入低收入人口实施动态监测2157人,落实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369人,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47341人,纳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儿童保障政策82人。巡视走访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5390人。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定期会同乡村振兴部门排查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困难群体,符合社会救助条件或其他保障政策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坚决避免因“脱保”“漏保”等造成规模性返贫。落实好“救助渐退”政策,对因家庭成员就业创业收入超过低保标准的家庭,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渐退期”,增强收入稳定性。
专项救助让兜底保障更有“保障”。主动发现送温暖,第一时间解急难。2022年,全年共开展临时救助64805人次4125.05万元。其中因疫情开展临时救助1757人次,因疫情纳入低保136人,纳入特困1人。对6月30日全市在册的115937名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救助对象,按每人100元的标准增发了一次性生活补助;9月、10月向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救助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特殊儿童和低保边缘人口129702人发放了2次物价补贴,共204.24万元。全市各县(市、区)全面推广使用“政府救助平台”,通过“政务微信”受理申请救助共16463件,其中办结量为16408件,办结率99.67%,无超时件。全市民政系统深入基层开展了社会救助对象“大走访、大排查、大调研、大冲刺”工作,解决了基层政策执行“漏、弱、重、错、推、拖、短”的问题,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被民政部中国社会报、云南网采用推广报道。组织各县(市、区)基层民政干部开展了社会救助低保扩围及政策培训、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业务培训、居住地申办低保等5次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基层民政干部掌握政策、用好政策的能力,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孔宪云]
责编:刘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