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推动保山高质量发展
——保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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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紧跟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的工作要求,紧贴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紧扣推进保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求,立足“四个机关”定位,依法履职,为保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更加坚定
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不断深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不断走深走实。
坚持把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学原文、悟原理,联系实际学、及时跟进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及时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部署要求传达到基层一线,全面准确系统地将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人大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之中。大力推行“三法三化”,科学制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清单和“两个革命”工作任务清单。认真开展联系服务重点企业、挂县联乡帮村、乡村振兴等工作,挂钩重大项目30项,服务企业16家,到一线现场办公177人次、调研627次、累计839天,为挂钩联系点向上争取资金200余万元,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了一批实际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对全市大抓项目、大抓产业、大抓招商、大抓市场主体培育、大抓营商环境等工作开展调研、督察,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民生关切。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深入
市人大常委会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牢牢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要求,将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依法选举、依法监督、依法履职的各环节全过程。
突出政治标准,优化代表结构,圆满完成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召开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依法选举33名省十四届人大代表。始终围绕民生关切、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主动作为,对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绿色能源产业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等工作加强监督。强化干部任职全过程监督,坚持开展评议部门工作,促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增强公仆意识、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开展“百名干部下基层·千名代表来建言”行动,组织五级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建立2个预算工委基层联系点,拓宽预算审查监督数据收集渠道,深入了解同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财税政策落实和预算执行情况。
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更加务实
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立法机制进一步完善,立法质量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和普法宣传持续加强。
修订完善地方性法规听证办法、立法评估办法、地方性法规立项办法等工作制度,设立5个基层立法联系点,成立立法咨询专家库,配套完善有关工作规范、规定和管理办法,不断为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夯实基础。制定《保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加强对宪法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等8部法律法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开展专题调研,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织密网络、健全机制、提升质量、均衡发展。监督“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助力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八五”普法,认真组织“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等系列活动,组建志愿服务队开展法治宣传进社区活动,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氛围。
聚焦重点任务监督更加有效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作为监督重点,聚焦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实施“大抓项目年”、环境污染防治、保障和改善民生开展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着力增强监督实效。
审议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和审计工作报告,议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和国有资产综合报告,制定国有资产管理五年工作规划,统筹安排国有资产监督工作。完善全市预算联网监督机制,制定关于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实施办法,助力政府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组织开展全市咖啡产业、渔业、硅石矿资源、文化旅游发展情况等专题调研,开展全市绿色能源产业发展情况专题询问,组织市人大代表集中视察永昌高速公路建设和古树茶等产业发展情况,助力稳住全市经济大盘。积极支持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听取和审议2021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对保山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进行调研,对全市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对保山东河综合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督促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围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开展调研,助推实现“358”教育发展目标。围绕就业创业、社会保障等重点工作,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三年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认真落实“段长制”责任,对贯彻实施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及实施细则进行调研,助推实现边民富、边关美、边防固。
保障代表依法履职更加有力
市人大常委会始终把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加强代表工作能力建设,使人大代表成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联系代表广泛深入、办理建议高质高效、服务履职有力有序。
认真落实“双联”工作机制,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意见建议。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强化代表“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履职意识,引导人民群众积极投身全市改革攻坚和推动发展的生动实践。建立完善议案建议提出前的沟通协调机制、集体审核把关机制,建议质量明显提升,采纳率不断提高。建立前期交办、中期推动、后期问效机制,压实承办责任,加大跟踪力度,实现建议办理质量和满意程度“双提升”。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加强履职情况督导,保障代表依法有效履职。
常委会自身建设更加严实
市人大常委会着眼新时代新征程新要求,紧扣“四个机关”新定位,坚持从政治建设抓起、从素质能力强起、从纪律作风严起,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为依法履职提供坚强保证。
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二十大和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列入常委会会议正式议题进行研讨,不断加强政治机关建设。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认真执行“三会一课”和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推动党支部标准化建设提质增效。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日常管理,持续强化正风肃纪。
坚持把提高政治能力放在首位,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推动落实六稳六保、疫情防控、强边固防、生态环保、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点任务,统筹谋划人大工作,依法按程序行使职权,集体讨论决定问题,保障常委会组成人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着力提高审议质量,切实做好调研成果转化,不断提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常态化纠治“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实际行动推动作风转变。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制定完成人大系统、机关党组织和党员个人为民服务清单165项。坚持系统观念、系统方法,密切工作联系和协作配合,全市人大工作呈现上下联动、同频共振,整体工作实效进一步增强的良好局面。
责编:刘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