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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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年3月22日在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保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玉奇
各位代表:
我代表保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2年工作回顾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做到“两个维护”。深化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聚焦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工作主线,围绕“质量建设年”工作目标,立足检察职责,在讲政治、强监督、促发展、惠民生、提质效上持续发力,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为打赢保山经济社会发展翻身仗提供了法治保障。
一、围绕工作大局,彰显使命担当,服务保山高质量发展
坚持服务大局第一使命,依法能动履职,助力保山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全力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犯罪嫌疑人1753人,批捕1264人;受理审查起诉3756人,起诉3129人。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办理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9·16”孙土壹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批捕66人、起诉81人,认定犯罪事实43起、违法事实11起。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做好涉法涉诉信访维稳工作,办理来信来访584件,回复率100%,两级院检察长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案件50件,办结36件,息诉化解26件,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化解,确保了党的二十大期间涉检信访零进京、零滞留、零倒流。
依法打击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扛牢强边固防政治责任,与公安机关建立“五大”协作与配合工作机制,形成打击跨境违法犯罪工作合力,批捕451人、起诉600人。其中,批捕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273人、起诉295人。办理了公安部督办、涉案人员近百名的“2·25”专案,斩断了一条以婚恋为名偷越国境的“地下产业链”。持续推进禁毒人民战争,毒品犯罪得到有效遏制,案件数量大幅下降,批捕59人、起诉89人。办理的蔡某某等3人贩卖毒品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滇西禁毒检察利剑”品牌被评为全国“十大优秀检察文化品牌”。
主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法治维护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18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最大限度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防止办了案子、垮了企业,不捕经济类犯罪63人、不诉41人。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牵头成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对涉企刑事案件,依法可不捕的不捕、可不诉的不诉,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落实合规整改。积极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建立反洗钱协调工作机制,依法严惩洗钱和非法集资、金融信贷领域各类金融犯罪,批捕10人、起诉26人。依法稳妥办理了某金融机构违法发放贷款案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案件。
履职尽责开展反腐败斗争。协同完善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充分发挥提前介入、自行补充侦查能动作用,形成配合有力、制约有效和一体推进“三不腐”工作格局。提前介入监察机关调查案件31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27件35人,自行补充侦查13件,起诉21件25人,其中处级干部4人。共同推进行贿受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4人,受贿犯罪6人。对30余件案件开展倒查,先后派出6名检察官参与线索核查、案件调查。
积极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开展命案防控、醉驾等问题专项调研并向党委报告,推动“溯源治理、标本兼治”。针对边境治理、爆炸物管理、寄递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69份,采纳率100%,促进“治罪”与“治理”并重。深入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化解矛盾、促进和谐、实现社会内生稳定,适用3182人,适用率91.83%;提出精准量刑建议2800人,采纳率98.89%。积极推进网络空间治理,依法惩治电信网络犯罪,批捕232人、起诉393人,依法办理央视“3·15”晚会曝光的腾冲某珠宝行翡翠直播诈骗案。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深入乡镇、社区、学校、企业等开展法治宣传,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着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69人、起诉126人;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不捕79人,不诉60人,附条件不起诉55人;对主观恶性深、后果严重的,批捕46人、起诉96人。开展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专项调研,推动出台《保山市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加强未成年人综合保护,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同比下降19.1%。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建成保山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5个“一站式”取证和保护中心。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制发检察建议20份、“督促监护令”“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令”122份,以检察监督促进提升未成年人“六大保护”整体质效。
持续加强民生领域检察工作。用心用情办好为民实事,推进支持农民工起诉、司法救助等17个为民办实事项目。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法惩治盗抢骗、食药环、黄赌毒等犯罪,批捕421人、起诉799人。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批捕6人、起诉7人。关注特殊群体保护,依法打击侵害残疾人、老年人等犯罪,批捕36人、起诉72人;对因案致贫的74人,发放司法救助金81.8万元。投入一线抗疫工作490余人次,在抗击疫情中展现检察担当。选派19名检察人员驻村帮扶,助力乡村振兴。
二、能动履行职责,做实人民至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从人民群众的喜怒哀乐中检视检察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监督更为有力。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同时,对大多数轻微犯罪、初犯偶犯等依法从宽处理、少捕慎诉慎押,有效分化犯罪、减少社会对立面,依法不捕529人、不诉459人,不捕率29.5%、不诉率12.79%,诉前羁押率从48.99%下降至39.99%。强化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撤案114件,纠正漏捕、漏诉87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61件。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和提请抗诉17件,法院已改判12件。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审查“减假暂”案件1010件,纠正29件;加强监管活动监督,提出纠正意见146件;加强社区矫正检察,提出纠正意见144件,督促收监执行19人;加强财产刑执行监督,提出纠正意见20件;推进“派驻+巡回”检察工作,对省第二监狱、建水监狱、保山监狱、全市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巡回检察。
民事检察监督更显精准。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性、实效性,受理民事监督案件593件,依法提出、提请抗诉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9件,人民法院采纳9件;对民事审判及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67件,采纳率100%。开展支持起诉专项工作,支持弱势群体起诉327件。加强虚假诉讼监督,治理“假官司”,在虚假诉讼“百日攻坚”专项活动中,发现虚假诉讼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后得到采纳,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8条。坚持维护司法公正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依法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化解矛盾380件。积极促进诉源治理,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助力相关部门加强医保基金监管,龙陵县检察院办理的涉新农合资金监督案获评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十大优秀案件”。
行政检察监督更重实效。依法履行对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办理行政监督案件163件,同比上升111.68%。行政生效裁判监督效果持续向好,向审判机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1件,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意见均被采纳。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更加注重社会效果,昌宁县检察院通过对执行社会抚养费19件案件的监督,既解决了历史遗留的“超生户”因未缴清社会抚养费给生产生活造成的不便,又为国家人口新政策的落地实施提供了司法保障。监督纠正7件冒名登记婚姻案,有效解决群众的急难愁盼。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6件,行政争议化解工作取得新进展。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稳进。以维护公共利益为核心,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权益保护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立办公益诉讼案件265件,经审查,启动诉前程序或磋商257件,提起公益诉讼8件。建立完善“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对影响河湖生态环境、行洪安全的问题发出检察建议26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和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磋商10件,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14万元;督促相关部门查处违法消毒产品案件52件;督促收回闲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宗18.55亩,督促收回医保金、社会救助金89万余元。积极拓展公益诉讼“4+N”更宽领域,围绕安全生产、个人信息保护、军人权益保障等领域开展专项监督。腾冲市检察院办理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隆阳区检察院办理的某App违规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等6件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专项监督典型案例。
三、坚持政治强检,注重自身建设,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筑牢政治忠诚,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打造堪当时代重任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政治建设全面加强。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党委报告党组工作、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落实“基层党建质量拓展年”,市院党组专题研究机关党建工作6次。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建立“五学”联动机制,组织开展党组“第一议题”学习42次,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11次,每周政治理论集中学习46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人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政治生态明显好转。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聚焦市委“作风之问”,持续纠治“四风”。成立机关纪委,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全面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建立会商制度,主动接受和支持驻院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顽瘴痼疾排查整治,深化“3·29”乔氏家族案以案促改成效,开展“增强纪法意识 杜绝酒驾行为”专题警示教育。全覆盖开展系统内政治督察和财务内部审计,推动全面从严管党治检持续深化。狠抓防止违法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做到“逢问必录”,从源头防治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队伍素能整体提升。坚持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注重在专案办理、改革攻坚、专项活动等急难险重任务中淬炼本领、增长才干,4名检察人员入选全省检察机关人才库。实施素质培养计划,实行“上挂下派”“以案带训”“以赛促学”,提升综合素能。深入开展“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践行“三法三化”要求,完善业绩考评机制,提升工作效能。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任命基层院检察长5名,开展检察官等级晋升13名,协助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4名,提拔科级领导干部17名,轮岗交流38名。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19个集体和27人次获各级表彰,其中,腾冲市检察院获评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昌宁县检察院被表彰为全省检察机关先进集体;1名检察官获评云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云南省禁毒防艾工作先进个人,1名检察官获评云南省政法工作先进个人、云南十大法治新闻人物。
检察改革持续深化。深入落实司法责任制,坚持“入额必办案”,两级院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案件908件,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60次。推动完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在同级公安机关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发挥审前把关、过滤作用。狠抓“案-件比”质量评价标准,压缩空转程序、内生案件,全年“案-件比”1:1.12。与公安、法院共同建成“交通类案件一体化办案中心”2个,实行“集中送案、集中起诉、集中开庭”,审查起诉时间由10天审查一案,缩短至5天审结多案,大幅提升办案效率。
基层基础不断夯实。建立市级院领导挂联基层院制度,帮助基层争先进位。狠抓薄弱基层检察院建设,采取检察长挂钩联系、对口指导、蹲点帮扶等措施,力促薄弱基层检察院“脱薄争先”。推进智慧检察建设,进一步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成规范化检察听证室,完成业务专网等级保护测评备案。积极探索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昌宁县检察院建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医疗保险报销类案监督”“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非诉执行类案监督”等6个大数据监督模型。
四、接受监督制约,推进阳光检务,大力提升检察公信力
坚持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融入检察实践,拓展接受监督制约渠道,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严格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和提案,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和参加公开听证、公开庭审、检察开放日等活动,25名全国、省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了保山刑事检察和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专题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刑事、公益诉讼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拓宽接受代表委员监督渠道,主动走访代表委员听取意见,聘请代表委员担任特约检察员、特邀检察官助理等,促进检察履职更加规范、优质、高效。
依法接受监督制约。通过召开联席会、座谈会等形式,常态化听取监察、审判、侦查、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建议。对公安机关提请复议复核的案件,严格依法重新审查。对2021年以来捕后判处“轻缓免”的238件案件组织开展质量评查。加强检律协作,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切实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十类监督活动232件次。
持续深化检务公开。全面推行检察听证,实现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听证全覆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检察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听证232件。强化信息公开,通过门户网站、12309中国检察网、“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发布案件信息、办案数据、工作动态。召开新闻发布会5场次,发布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公益诉讼、未成年人检察等工作情况。组织开展“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活动,1个集体获评全省检察机关“优秀组织奖”,2部作品获评“优秀检察办案故事”。
各位代表,一年来,全市检察工作政治方向更加坚定,服务大局理念更加牢固,法律监督更加有力,检察改革更加深入,检察队伍精神面貌焕然一新。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党委的正确领导,得益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位代表的有力监督,得益于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检察机关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如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的针对性、实效性还需进一步增强;司法理念更新还不够到位,能动履职、双赢多赢共赢等理念还需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仍有缺位、不足;全面从严治检还存在薄弱环节,检察队伍日常教育管理需进一步加强。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紧盯不放、着力解决。
2023年工作建议
2023年,全市检察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五届四次全会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保山提供有力法治保障。重点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以更高站位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着力在全面学习、全面把握的基础上狠抓落实,自觉用党的二十大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坚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检察机关一切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笃学笃信笃行,用新思想新理论新战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是以更实举措服务保山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围绕省委确定的“3815”战略发展目标,以创新能动履职服务保障打好经济社会发展八大攻坚战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保山建设。着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以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着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金融风险,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厚植党执政的政治根基,坚持检察为民,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加强民生司法保障,积极参与反腐败斗争,注重“实质性化解”群众合理合法诉求,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深化军地检察协作。
三是以更强责任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推进法律监督理念现代化,坚持讲政治与讲法治有机统一,进一步树牢“双赢多赢共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精准监督”等理念,落实“少捕慎诉慎押”“认罪认罚从宽”等刑事司法政策和制度,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深化“捕诉一体”“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等工作,狠抓“案-件比”质效评价标准,深化全员、全面、全时考核。
四是以更高标准强化法律监督。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维护司法公正,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不当立案、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定罪不当、量刑失衡、审判程序违法等问题,深化“派驻+巡回”检察,统筹开展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的巡回检察。加强民事诉讼精准监督,推进对生效裁决、裁定和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类案监督,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加强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对行政生效裁判、审判程序违法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突出抓好法定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落实立案侦查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加强配合制约工作的规定,加大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力度。
五是以更严要求强化自身建设。加强检察机关党的建设,融合推进政治建设和业务建设,提升政治素质和专业素养。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和反腐倡廉建设,全面压实司法责任制,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积极构建“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应用”的工作模式,以数字革命赋能法律监督。优化检务管理,加强案件管理,高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优化绩效管理,完善检察人员考核机制;加强检察宣传工作,提升防范、应对舆情的能力。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基层工作整体提升,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各位代表,开局关乎全局,起程决定后程。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胸怀“国之大者”,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牢记“三个务必”,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上级检察机关工作部署和本次会议决议,坚持创新能动履职,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开创保山检察工作现代化新局面,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保山贡献检察力量!
责编:蒋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