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全面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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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隆阳区严格按照省、市工作部署和要求,高标准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全面完成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的组建、运行,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基层依法治理效能得到全面提升。
优化精简,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隆阳区在乡镇(街道)所属事业单位限额不增加的前提下,采取街道撤一建一、乡镇在原综合执法中心基础上组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同时,加挂“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和“乡镇(街道)消防工作站”工作牌,进一步强化乡镇(街道)履职能力,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夯实基层综合行政执法基础。
整合资源,充实执法队伍人员力量。隆阳区根据乡镇执法办案量、管辖区域等因素,重新梳理合理核定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编制。核定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事业编制5名,明确人随编走,划转不少于3名人员,编制划转和人员转隶同步进行。综合考虑街道案件量多、管辖区域大等因素,采取将原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编制及人员整建制划转的方式充实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力量,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及时实现综合行政执法队实体化运转。
依法依规,明确执法队伍职能职责。隆阳区明确综合执法队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职权,以(乡镇)街道名义在辖区内开展法律、法规、规章授权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赋权(乡镇)街道和区直部门依法委托的行政执法工作。乡镇(街道)统筹调度、指挥辖区内其他机构、派驻机构统一开展联合执法工作,推进乡镇(街道)内部“大综合”执法。
创新模式,建立执法队伍融合联动机制。隆阳区探索推行综合行政执法“乡镇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推动执法力量和执法资源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及时解决基层社会治理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形成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统筹领导辖区内执法事项,区直部门帮助解决疑难复杂案件的区乡一体化执法工作新格局。[张 维 赵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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