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发布时间:
2023-06-25 09:2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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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召开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对40个“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60个“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进行表彰。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团结带领全市各族人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促进各民族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走出了一条具有时代特色、符合保山实际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路子,各县(市、区)、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涌现出一大批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出积极贡献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市纪委市监委等40个集体“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称号,授予张金兰等60名个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持续发挥模范力量和示范引领作用,为新时代保山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保山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同时,激励和引导全市各族人民以模范集体和个人为榜样标杆,始终把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作为各民族最高利益,促进各族干部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共建美好家园、共创美好未来,为谱写好中国梦的保山篇章而努力奋斗。[宁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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