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成功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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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央政法委印发相关文件,发布“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名单。云南省参加试点的6个州(市)均顺利通过验收,保山市位列其中,被确定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
2019年底,经党中央批准,中央政法委组织开展了为期3年(2020—2022年)的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保山立足边境实际,围绕“筑牢祖国西南边境安全屏障,打造全国边境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保山样板’”的目标,按照“夯实基层基础、压实网格治理、做实信息支撑、抓实五治融合”工作思路,搭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全力以赴抓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促发展各项工作,初步探索出了具有保山特色、时代特征、区域特点的市域社会治理新模式。
近3年来,全市共有51个村(社区)被命名为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26个少数民族村寨被命名为全国、全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8个基层派出所被命名为全国、全省“枫桥式”公安派出所。腾冲市被评为“先进平安县”,入选“中国治理百佳示范县(市)”;腾冲市委政法委被表彰为“2017—2020年度平安中国建设先进集体”,保山市委政法委被表彰为“2018—2021年度平安云南先进集体”、荣获2022年度扫黑除恶先进集体;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流动查缉大队被党中央、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模范公安单位”,受到习近平总书记接见;市“自治强基”经验在全国第七次推进会上书面交流;关爱服务家庭经验做法被中央政法委转载交流。
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持续提升,高效能社会治理有力助推保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市呈现出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治理良性互动、互促共进,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边疆安稳、网络安靖的良好局面。
[本 记]
责编:刘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