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潞江坝灌区工程项目专章通过省级评审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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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保山市潞江坝灌区工程项目集约节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通过省级审查,已取得专家论证意见和省自然资源厅的审核意见,为项目用地要素保障奠定坚实的基础。
为做好潞江坝灌区节地专章论证,科学合理保障项目用地要素,专家组从规划符合性、选址选线约束性、占用耕地、各功能分区及用地规模的合理性、节地水平先进性、耕地占补平衡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论证,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建设标准和建设内容合理,符合节约集约用地要求。该项目属省级新建水利项目,已纳入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为项目落地提供了规划符合性支撑。
保山市潞江坝灌区工程涉及隆阳区、龙陵、施甸3个县(区)的芒宽、潞江、镇安、酒房等14个乡镇,属于保山市粮食、蔬菜和热带经济作物种植主产区,云南省南菜北运的主要种植区,热区经济效益极为显著。项目拟用地面积72.4229公顷,占用耕地19.0542公顷(其中水田12.1403公顷),占耕比为26.31%,其中:枢纽区、上坝道路、杨三寨泵站、干渠和取水坝涉及占用耕地3.9255公顷(水田1.8044公顷),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淹没区涉及占用耕地15.1287公顷,落实耕地进出平衡。项目的建设,将有效提高全市农业供水保障能力和农业生产能力,有利于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利于修复农村水生态,有利于将保山打造成生产美、生活美、生态美的健康生活目的地和宜居宜业宜游的新家园,将对我市水利建设、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示范区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是保山市经济社会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一件喜事。
下一步,市县两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主动靠前服务,加强规划服务,指导项目业主和编制单位加快办理相关手续,做好用地预审、农用地征转报批等用地要素保障工作,助力保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供稿)
责编:蒋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