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关于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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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保山市公安局
关于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网络谣言的通告
为有效净化网络生态环境,依法依规打击网络谣言,公安部决定将2024年作为“打击整治网络谣言”专项行动年。保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保山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现就依法依规严厉打击网络谣言通告如下:
一、严禁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我市广大网民、各类“自媒体”发布信息,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为蹭流量、博眼球、吸粉引流或为达到其他目的,夸大事实、断章取义、歪曲真相,编造和发布虚假、失实信息,恶意误导社会公众,制造虚假舆论热点。对已发布的虚假、失实信息要及时予以删除,无法删除的迅速辟谣,主动消除不良影响。
二、自觉抵制网络谣言。我市广大网民、各类“自媒体”要提高对网上信息的甄别能力,不得随意转发、扩散和传播未经官方证实或来源不明、地域不清、指向不明、时间不详的信息。自觉做守法公民,发现微信群、朋友圈、微博、快手、抖音、贴吧等网络平台传播的无正规来源的聊天截图、视频、音频、文字等信息时,要主动向网信、公安部门举报。
三、坚决远离网络暴力。我市广大网民、各类“自媒体”不得通过网络制造、散布谣言,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肆意谩骂、恶意诋毁、披露隐私等方式,公然侮辱他人。
四、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蓄意制造传播网络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网信、公安部门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对我市相关网站、平台和网络账号进行依法处置,并依法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尊重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非法网络活动。
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我市网站平台及网络自媒体要规范内容生产、发布、传播各环节管理,严格落实信息内容主体责任,及时处置网络谣言等违法信息,斩断谣言传播链条,全力挤压谣言滋生传播空间。
七、履行群组管理责任。我市互联网群组建立者、管理者(群主)要规范群组网络行为和信息发布,群组成员在参与群组信息交流时,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共同构建健康有序的网络群体空间。
八、对下列违法行为,我市公安机关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编造传播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等信息的行为;
2.编造虚假信息,利用抖音、快手、微信、短信等途径发布不实言论,或在网络上散布、组织他人散布,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损害政府形象,损害他人声誉、名誉,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行为;
4.编造爆炸、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5.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6.散布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行为;
7.编造虚假信息、制造不实言论,越级、不定时地向他人发送,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行为;
8.编造涉未成年人网络谣言,转载发布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信息,通过网络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9.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希望我市广大网民增强辨别能力,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积极举报网络谣言信息及线索。
保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保山市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0875-2202615
2.举报邮箱:[email protected]
保山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875-219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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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保山市公安局
2024年2月4日
责编:蒋建国
编审:杨冬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