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15”消费提示—— 购物需谨慎 消费要理性
来源:保山日报
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4年全国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激发消费活力”。
近年来,各种抽奖、免单活动较多,如何守住“钱袋子”、理性购物?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中心特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谨防消费陷阱。
货比三家心中有数
建议广大消费者朋友们合理规划、货比三家、理性消费。不要单纯相信低价宣传而盲目跟风下单,购买前要对商品多搜、多查、多对比,从价格、成交记录、评价详情等多方面进行评估,做到心中有数。网购时尽量选择经营规模大、信誉度较高、交易量大、诚信度好、口碑美誉度佳的正规网络交易平台。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购物,不与他人攀比。
量入为出适度消费
大家要量入为出,适度消费、理性消费,根据自身的实际需求做规划,不因低价而购买不切实际的物品,限期商品更要谨慎囤货,尽量选择承诺7天无理由退货、挂着放心消费示范单位牌匾的商家进行购买。
定金和订金要分清
商家在做活动时常常出现预付定金的情况。要区分定金和订金的不同。严格地讲,订金并非法律概念,其目的在于缓解收受订金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双方在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后,订金应及时返还或抵作价款。简单来说,预付款、订金、意向金均不属于定金,下单前一定要仔细辨别,订金能退,定金不能退。
擦亮双眼阅读规则
促销“盛宴”中,乱象丛生,各种促销信息良莠不齐,暗藏“陷阱”,消费者一定要擦亮双眼,仔细阅读商家的打折或者降价规则,要多对比,选择信誉度高的商家。商家虚构原价,暗中提价的行为涉嫌价格欺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遇到此类纠纷,消费者可保留好消费凭证和购物小票,向电商平台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
遇到问题可维权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退货、更换、修理的,消费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情况一,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须说明理由。情况二,商品不能退的情况包括,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维权途径要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你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可拨打1231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进行投诉举报。
责编:刘自明
编审:杨冬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