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宣传
来源: 保山日报 阅读:
森林防火“十不准”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林区及周边要做到“十不准”
1.不准携带火种进山。
2.不准在林区内吸烟。
3.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
4.不准在林区内烧纸、上香。
5.不准在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6.不准在林区内放火驱赶动物。
7.不准在林区内烧荒。
8.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玩火。
9.不准在林区内打火把照明。
10.不准在林区内生火取暖。
森林防火“五不烧”
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在林区或周边要做到“五不烧”
1.未经批准不烧。
2.未开好防火线不烧。
3.未准备好扑火工具不烧。
4.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
5.无人看守不烧。
遇到森林火灾怎么办?
1.如果火势较小,可以用水浇、土埋、树枝扑打等方法及时扑灭,如果火已燃起,一定要马上避险,并拨打森林火警电话12119报警或者报告村委会进行处置。
2.转移避险时,一定要先判断风向,逆风逃生。如果风停了或者暂时无风,有可能是风向要发生变化,一定不要大意。
3.注意远离密集的灌木、草丛,寻找空旷的安全地带。进入安全地带后,要迅速清除周围可燃物,排除安全隐患。切记不可选择低洼或坑、洞,因为低洼和坑、洞容易沉积烟尘。
4.森林火灾除了高温火焰会给人造成伤害,还有浓烟和一氧化碳,撤离时如果周边有水源,可用浸湿的衣物等遮掩口鼻。
5.撤离时如果被大火包围在半山腰时,要快速向山下跑,切忌往山上跑,通常火势向上蔓延的速度要比人跑的速度快得多,火会跑到你的前面。
6.如果被大火包围,确实没有其他的逃生办法,选择火势较弱的地方,用衣物护住头部迅速穿越火线逃生。
森林火灾量刑标准
1.失火罪:是指过失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受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的规定,“失火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
2.放火罪:故意放火烧毁林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巨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扑火安全十二要素
1.扑救森林火灾不得动员老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参与扑火。
2.扑火队员必须接受扑火安全培训。
3.遵守火场纪律,服从统一指挥和高调度,严禁单独行动。
4.时刻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
5.扑火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装备,如头盔、防火服、防火手套、防火靴和扑火工具。
6.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天气变化,尤其要注意午后扑救森林火灾伤亡事故高发生时段的天气情况。
7.密切注意观察火场可燃物种类及易燃程度,避免进入易燃区。
8.注意火场地形条件,扑火队员不可进入三面环山、鞍状山谷、狭窄草塘沟、窄谷、向阳山坡等地段直接扑打火头。
9.扑救林火时应事先选择好避火安全区和撤退路线,以防不测。
10.一旦陷入危险环境,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积极设法进行自救。
11.扑救地下火时,一定要摸清火场范围,并进行标注,以免误入火区。
12.扑火队员体力消耗极大,要适时休整,保持旺盛的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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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自明
编审:杨冬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