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总林长令(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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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总林长令
第1号
关于坚决打赢森林草原防灭火攻坚战的令
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国家生态安全。全市各级林长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扛牢扛实防控责任,全力以赴防范和化解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坚决打赢森林草原防灭火攻坚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
一、坚决扛牢防控责任。当前,全市气温快速回升,大风天气增多,森林草原火险等级日益攀升,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各级林长要立即警觉起来、行动起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到一线、到卡点、到林区开展巡林调研,督促专管员、护林员开展“敲门行动”和常态化巡护工作,积极协调解决防灭火经费、队伍、责任、措施、物资等突出难点问题。各级林长制总督察长、副总督察长要适时开展明察暗访,对各级党委、政府落实林长制主体责任进行督察,切实把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到末端一线。
二、坚决抓实隐患排查。始终树牢“预防胜于扑救”的理念,加强森林草原火险隐患排查治理,强化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各级各部门要聚焦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重点林区和城市面山等重点区域,聚焦输配电线路、油气管道、农事生产、宗教场所、公墓陵园、动火作业等风险隐患点,聚焦进山主要道路、人员活动密集场所、光伏电站、文保单位、军事设施等重点目标周边,常态化开展火险隐患排查治理,修订完善火险隐患“一张图”,制定“靶向治理”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动态清零,不定期开展“回头看”,确保森林草原火险隐患发现及时、治理到位。
三、坚决管住野外火源。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五个百分之百”制度和高火险期防火区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的规定。坚持“人防、技防、物防”深度融合,坚决管住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施工用火、旅游踏青、抽烟野炊、垃圾焚烧等野外用火;从严管控重点人群,落实“一对一”监管措施,严防因玩火、失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高火险期要增设卡点、增加人员、增加巡护频次和巡护时间,落实卡点责任制,严格执行扫码登记、收缴火种制度。高黎贡山等高海拔区域要密切关注和防范雷击火,必要时实行封山管理,未经批准严禁入山。公安、应急、林草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力度,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渠道,依法严厉查处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强大震慑。
四、坚决深化宣传发动。常态化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做到“防期有阶段,宣传不间断”,采取“课堂讲、广播响、微信发、入户送”等方式,线上线下共同发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自觉参与森林草原防火和避险自救的意识。各乡镇(街道)要坚决落实宣传横幅、标语不少于200条,每个检查卡点、景区入口、重点区域五彩旗不少于50面的要求,积极营造森林草原防火浓厚氛围;要积极倡导文明祭祀、环保祭扫,教育和引导群众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各项规定。通过加大正反两面典型宣传,选树一批最美护林员、防灭火标兵等先进典型,曝光一批森林草原火灾典型案例,全面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
五、坚决抓实应急保障。各县(市、区)要加强森林草原防灭火力量配备,每3500亩林地至少配备1名护林员,县级组建不少于100人的专业队,森林草原防火重点单位、乡级组建不少于15人应急队伍。市、县、乡三级分别按照不少于10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的标准储备森林草原防灭火物资,严格按照每亩林地0.1元的标准配套森林草原防火经费并及时下达到位,逐月足额及时支付专业队、护林员劳务报酬,截留、挪用、迟拨经费的将严肃追责。森林消防、航空护林和各级专业队伍要开展携装巡护,随时保持战斗状态,一旦出现情况,立即出动,快速安全有效处置。
六、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各级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带班和卫星热点2小时核查反馈制度,利用极轨卫星、视频监控、人工巡护等方式多渠道获取火情信息,做到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严格执行“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归口上报”制度,畅通火情信息报送渠道,接到火情信息必须在30分钟内电话(短信)报告,1小时内必须书面正式上报,对瞒报、迟报的坚决问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树牢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严格落实属地指挥、专业指挥的要求,把扑火指挥“十个严禁”、扑火安全“十个必须”和“三先四不打”作为铁的纪律贯穿火灾扑救全过程,科学有序处置火情,安全稳妥做好避险,坚决防止发生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保山市总林长:杨军 陈锐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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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刘自明
编审:杨冬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