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发布时间:
07-05
来源: 保山日报 阅读:
从2024年7月1日起,我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全面提标。
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35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6431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按照2023年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执行;分散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56元。
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也有所提高。其中,对于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一档,每人每月995 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提高为二档,每人每月498元;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提高到三档,每人每月299元。对于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提高到一档,每人每月179 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提高为二档,每人每月105元;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提高至三档, 每人每月60元。
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按每人每月2000元执行;散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350元。[孔宪云]
责编:刘自明
编审:杨冬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