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教育督导成效持续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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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保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获悉,自全面实施2024年保山教育督导“规范提质年”工作以来,全市教育督导工作体系进一步规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持续优化,队伍建设以及结果运用明显提升,教育督导助力保山教育高质量发展成效持续彰显。
以“案”定标,落实落细教育督导“抓什么”。聚焦服务保山教育高质量发展这个中心任务,于2024年初制定印发了《保山市教育督导“规范提质年”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2024年教育督导总体目标,涵盖规范“市、县、校”三级督导体系、规范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评估、规范推进“双创”工作、规范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办学质量综合评价评估、规范开展蹲点督导、规范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任期结束综合督导评估、规范教育督导结果运用等7项重点工作,共计19项具体任务。
以“案”明责,落实落细教育督导“谁来抓”。《方案》明确,保山教育督导“规范提质年”由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统筹推进,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落实。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主动谋划、长远规划、全面协调,对标对表7项重点工作、19项具体任务,明确主要目标和主责单位,细化时间表、任务图,严格实行挂牌作战、按时“交账”,确保“规范提质年”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落地。
以“案”量效,落实落细督导结果“怎么用”。进一步明确和规范教育督导考核结果运用,规范教育督导结果公开及重要事项通报,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年度教育督导评价评估认定结果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向社会公开发布,对综合督导、专项督导、蹲点督导等重要督导事项严格实行清单式反馈、清单式整改,并适时组织开展好问题整改“回头看”等指导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激励与问责并重考核机制,坚持以《云南省教育督导问责实施细则》为指导和依据,精准界定教育督导有关问责情形,教育督导“利剑”作用得以充分发挥。
截至目前,全市重点聚焦新学期开学、市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估、办学(办园)质量综合评价过程督导、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及专项督导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学校、教师重教兴教乐教的责任心和“主人翁”意识不断增强,为保山教育高质量发展、全面实现“保有优教”目标营造了浓厚氛围。[李活顺]
责编:刘自明
编审:杨冬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