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才能履约 履约才能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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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一名物管从业人员向其物管公司提交了辞职报告。这本是职场上的一件寻常事,却因其服务的隆阳区永昌街道北岸风景小区业主的集体发声而变得不同寻常。
“请该物管将他留下来,继续为本小区服务。”小区群内的众多业主一致发声。随即,数名小区业主自发而起,专程找到物管公司,商议撤回该物管从业人员的辞职报告。很难想象,如此人心所向的一幕“剧情”,竟发生在一名普通的物管从业人员身上。
这名物管从业人员之所以受到众多业主的真诚欢迎,仅与两个字紧密相关——尽职。在相关资讯里,物管公司被业主投诉最多的事项有三:不作为、服务差、收费高。更多时候,业主与物管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由物管公司的不作为、服务差而引发。若业主交了物管费,却仍是噪声骚扰无人管、侵占他人场地无人管、乱堆乱放以及其他侵犯公共或个人产权的行为都无人管,这样的物管从业人员仅仅是把自己当成了一名门卫,服务缺失或是不到位,自然就会引起业主不满,进而引发矛盾纠纷。当然,矛盾纠纷的产生,不只是某一方的原因所致,若业主无法保障已约定的物管工作所需的条件,或是业主的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物管公司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物管公司有权停止服务,业主同样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物管公司与业主之间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虽也讲求合作,但本质上仍是一种契约关系。因此,在物管公司与业主双向选择之前,就应明确双方的权、责、利关系。有了清晰的权、责、利界线后,就不会为小区内的那些“该不该”“应不应”“可不可”的问题而争执,也才有合作可谈。合作是否融洽,集中表现为业主对物管从业人员尽职与否的体验,这种体验,不可回避,直接反射到物管从业人员身上,故而有了文中所述的故事。
小区无“小事”,“小”物业关乎“大”民生。为了更加和谐美好的幸福生活,业主们需要优质高效的物管服务。物管公司在其有偿服务范围内,也是基层社会的重要参与者。其从业人员的尽职与否,不只是一家物管公司的履约问题,还关乎群众生活质量提高的问题。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化,一家向业主提供尽职服务的物管公司,必然会被业主肯定,从而赢得更大的市场。(沈继伟)
责编:刘自明
编审:杨冬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