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消防救援局关于申报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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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符合《云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应当主动进行申报,现将保山市各县(市、区)2025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调整界定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限
2024年11月28日起至2024年12月12日。
二、申报部门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向所在辖区的消防救援局进行申报: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隆阳区、产业园区辖区的,向隆阳区消防救援局申报;地址:隆阳区永昌街道王家庄社区海棠路中段,联系电话:0875-2146026.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0875-2146026.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腾冲市辖区的,向腾冲市消防救援局申报;地址:腾冲市腾越街道砚湖社区和谐小区119号,联系电话:0875-5181546.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施甸县辖区的,向施甸县消防救援局申报;地址:施甸县甸阳镇团树社区兴义路6号,联系电话:0875-8127933.邮箱:[email protected]。
(四)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龙陵县辖区的,向龙陵县消防救援局申报;地址:龙陵县龙山镇热泉路,联系电话:0875-6126119.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昌宁县辖区的,向昌宁县消防救援局申报;地址:昌宁县田园镇达丙社区环城北路北侧昌漭公路西侧,联系电话:0875-7131119.邮箱:[email protected]。
拟申报单位根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完成后,可通过现场、邮箱、传真、邮寄送达等方式向辖区消防部门进行申报备案。
三、申报要求
对于2024年度列为重点单位,且至今仍然符合新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应依法申报,未在规定时限内申报列管的,管辖的消防救援局将督促单位限期申报,逾期不申报的,消防部门自动将单位确认为重点单位,并制作送达《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认定书》;对于新增的符合界定标准的社会单位,应依法申报;对于重点单位中因调整、整合或消失且已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条件的,应及时上报,并经核查后从重点单位名录中予以调整删除。
四、界定标准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作为消防安全风险较大的单位,应依法予以重点管理。全市社会单位应高度重视,严格参照界定标准(详见附件1),在规定期限内积极申报,对于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应依法纳入消防安全重点管理范畴。
五、申报程序
根据《云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的要求,请各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认真自查,凡符合该标准的单位,要主动向所在辖区的消防救援局进行申报,提交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2),辖区消防救援局接报后,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准确认。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附件2: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申报表.docx、
保山市消防救援局
2024年11月27日
责编:刘自明
编审:杨冬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