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党的百年历程看“三农”工作的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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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党的百年历程看“三农”工作的变迁
李志伟
“三农”是贯穿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的一条重要主线,只有深刻理解了“三农”问题,才能更好理解我们这个党、这个国家、这个民族。回顾我们党的百年历程,可以说,我们党的百年历史,始终与“三农”发展密不可分,是我们党领导人民不断推进“三农”发展的奋斗史。
一、我们党始终坚持依靠群众、密切联系群众
“得人心者,得天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我们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1927年9月,毛泽东领导发动秋收起义,后到井冈山开始创建农村革命根据地的斗争,对革命军队规定了要“打仗消灭敌人、打土豪筹款子、做群众工作”三项任务,后逐步总结出我们很熟悉的“三大纪律、八项注意”。“我们对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群众的生活问题,就一点也不能疏忽,一点也不能看轻。”我们只有真正帮助群众解决了实际问题,把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会得到群众真心实意地拥护。“这是真正的铜墙铁壁,什么力量也打不破的,完全打不破的。”电影《百团大战》中,日本侵略者尽管看到了“共产党八路军是鱼、老百姓是水”这种强大的关系,并且妄图打破这种关系,但最终都以失败告终。我们党的百年历史,就是一部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历史,就是一部党与人民心连心、同呼吸、共命运的历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人民绝不允许任何外来势力欺负、压迫、奴役我们,谁妄想这样干,必将在14亿多中国人民用血肉筑成的钢铁长城面前碰得头破血流!”
二、我们党始终坚持处理好土地和农民的关系,积极变革土地制度
我国的根本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关键是土地问题,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2016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省小岗村农村改革座谈会上指出:我国农村改革是从调整农民和土地的关系开启的。新形势下深化农村改革,主线仍然是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从党的百年历程看,我们党始终高度重视处理好土地和农民的关系。1925年10月,中央发布告农民书,提出解除农民困苦的根本办法是实行“耕地农有”。1928年12月,毛泽东主持制定了党的历史上第一部土地法《井冈山土地法》,1929年4月,毛泽东在兴国县主持制定了党的历史上第二部土地法《兴国土地法》,肯定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抗战爆发后,党又将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调整为“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抗战胜利后,1947年10月,党中央颁布《中国土地法大纲》,规定“废除封建性及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废除一切地主的土地所有权”。到新中国成立前,已经有1.34亿人口完成了土地改革。新中国成立后,还有3.1亿农村人口需要进行土地改革。1950年6月28日,党中央讨论通过了《土地改革法》,明确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至此,这个在中国存在了2000多年的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被彻底铲除,农民真正成了土地的主人。实践证明,只有中国共产党才有能力解决农民土地问题。
三、我们党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不断推进农村改革
我国的改革开放从农村开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施行则是带有标志性的重大事件。1978年底,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村的18户村民在严宏昌、严俊昌等人的带领下,冒着风险,签下了包干到户“生死状”。同时,四川、甘肃、云南、广东等省的一些地方也放宽政策,尝试了类似做法。这些大胆尝试,拉开了我国农村改革序幕。1980年5月,邓小平高度赞扬了安徽省农村改革的做法。他说道:“一些适宜搞包产到户的地方搞了包产到户,效果很好,变化很快。安徽省肥西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包产到户,增产幅度很大。凤阳花鼓中唱的那个凤阳县,绝大多数生产队搞了大包干,也是一年翻身,改变面貌。有的同志担心,这样搞会不会影响集体经济。我看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1982年1月,党中央发出改革开放后第一个中央1号文件《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肯定了多种形式的责任制。在党中央的支持下,以包干到户、包产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迅速推广。进入新时代,为适应新时代发展的要求,国家再次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这次改革的重点是农用地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实行“三权分置”(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和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用于建设的征地制度、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宅基地制度改革。这期间,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并通过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的修订,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与此同时,我们保山作为全国第四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市试点,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同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确权登记颁证。2020年全面完成了相关工作。全市共完成承包地确权391.3万宗、面积645.56万亩;签订完善农户承包合同52.01万份,颁发经营权证书52.01万本,均占应颁证农户的100%。截至2021年3月,全市12483个村、组全面完成2020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共清查资产总计168.48亿元,集体土地总面积23185382亩。全市共认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58.78万户、236.12万人,成立集体经济组织2832个。
四、我们党始终坚持“三农”工作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实现“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启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2012年12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时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特别是在贫困地区。没有农村的小康,特别是没有贫困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此为起点,习近平总书记作出向贫困宣战的战略部署,向全党全国发出脱贫攻坚的动员令。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随后,党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2020年10月,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2020年12月30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
2021年1月,中央1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指出要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作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一项重大任务,举全党全社会之力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经过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在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的重要时刻,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彪炳史册的人间奇迹。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乡村振兴促进法》。至此,我们党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了“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朝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
(作者系保山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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