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位一体”,昌宁县示范创建稳中有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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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昌宁县积极探索创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建设,逐步形成了着重“四位一体”的创建工作思路,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景区、进医院、进军警营,不断向基层延伸、向社区拓展,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着重党建与创建一体推动。注重强化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积极推进“抓党建促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工作列入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的重要内容,列入每年述职评议考核的重点;将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列入党员每年组织生活会的评议内容,不断突出发挥党组织及党员对解决各民族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作用,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在创建民族团结一家亲氛围中的“组织员”“宣传员”“讲解员”“服务员”功能,不断推进民族工作与全县党建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宣传、同推动。
着重统筹发展与创建一体推动。昌宁县注重将创建工作融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方方面面,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和项目整合力度,在民族地区集中力量实施了一批基础设施、特色产业和社会事业发展等项目,“十三五”期间,累计实施民族发展项目94个,完成投资40566万元,其中民族专项资金11166万元;组织实施总投资29175万元的保山浦发滇西边境片区扶贫投资发展基金苗族整族帮扶项目,分别完成了耈街、珠街、勐统、更戛、柯街5个乡镇涉及苗族村寨基础设施项目64个,其中道路硬化52条、水利项目3件、文化活动室8个、教育项目1个,通过努力,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着重脱贫攻坚与创建工作一体推动。昌宁县秉承在脱贫致富的道路上决不落下一个民族的理念,紧紧依托各项民族政策及脱贫攻坚政策,全县文化、医疗、公共服务设施不断健全,社会事业发展稳步推进;教育保障全面提升,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无因贫辍学和因学致贫;健康养老保障全面强化。符合参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参加养老保险,60周岁以上人员按时足额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特殊群体保障全面精准。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建立和落实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脱贫标准联动机制,整合政策资源,让特困群体享受多重保障。通过努力,补齐了少数民族群众脱贫攻坚“短板”,群众收入持续稳定得到保障。
着重社会治理与创建一体推动。昌宁县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全力维护民族地区的社会稳定。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文明县城建设,有效解决各族群众普遍关注的城镇“脏、乱、差”和基础设施滞后的问题,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采取“制度+”举措,强化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着力排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了各族群众的合法利益;进一步科学制定村规民约,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家庭、“道德模范”“好婆婆”“好媳妇”“十星级文明户”等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各类群团组织的作用,不断消除陈规旧习,倡导文明新风尚,使各族群众都能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维护民族团结进步、社会和谐稳定、百姓安居乐业的良好局面。
截至目前,全县共有2个单位被评为云南省民族团结模范集体,27个单位被命名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15个单位被命名为市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2个单位被命名为市级示范教育基地,39个单位被命名为县级示范单位,示范创建工作稳步推进。
随着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不断深入,昌宁县各族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党的恩情、政府的温暖,享受到了改革与发展的丰硕成果,在知党恩中增强脱贫信心,在感党恩中燃起奋进力量。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深入人心。昌 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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