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通过省级初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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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至16日,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初验暨互观互检组、第三方评估专家莅临保山,对保山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于16日上午召开汇报会,听取我市创建工作情况汇报。市委副书记、市长洪维智主持会议并代表市委、市政府作汇报。
会前,省级初验暨互观互检组、第三方评估组成员,先后到我市5县(市、区),分别对机关、乡镇(街道)、村(社区)、企业、学校、宗教活动场所、军(警)营、医院、景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等20个示范单位,采取实地测评、听取汇报、个别访谈、查阅资料、观看纪实片等方式开展初验。
会上,洪维智汇报了全市创建工作情况。在创建工作中,我市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全面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领导,不断夯实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根基,不断优化各民族共居共学、共建共享、共事共乐的社会条件,促进各民族紧跟时代步伐,推动创建工作全面提质增效,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走出了一条符合保山实际的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路子。
在听取汇报后,省级初验组组长、省民宗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李晓燕代表省级初验组发表意见。她指出,保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牢记嘱托、高位推动、措施具体、工作扎实、成效明显,对照国家测评指标形成的自检自查报告客观具体、实事求是,同意保山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通过省级初验,下一步,将按程序向国家民委推荐上报。同时,从资源整合、宣传教育、经验提炼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意见。
第三方评估组组长、云南民族大学党委副书记刘荣在反馈评估意见中指出,保山市创建工作重点突出、特色鲜明、亮点纷呈、成效显著,同意通过第三方评估。
全体参会人员观看了保山市创建工作纪实片。省级初验组、第三方评估组、来自曲靖、楚雄、文山、怒江四个州(市)的互观互检人员和保山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及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朱琳琳 李活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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