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总工会制定爱心托育(托管)三年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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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保山市总工会印发《保山市总工会爱心托育(托管)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围绕职工所盼和工会所能,兼顾职工需求和各县实际条件,回应职工会员子女3岁以下婴幼儿爱心托育需求、3至12岁爱心托管服务难题,支持保山市各级工会因地制宜开展符合本地职工需求的托育托管服务,接长服务职工手臂,推动全市工会系统落实生育配套支持政策。
《方案》明确提出,以“工会爱心托育服务”的形式,隆阳区、腾冲市各培育不少于5个试点,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各培育不少于3个试点,到2025年,全市爱心托育服务试点不少于20个,同时,鼓励各级工会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工会爱心托育(托管)服务模式。以“工会爱心托管班”的形式,每年组织爱心托管不少于1000人次,其中,隆阳区、腾冲市每年不少于300人次,施甸县、龙陵县、昌宁县每年不少于200人次。
着眼安全性、专业性和规范化,《方案》制定了托育服务8条要求、托管服务6条标准,对托管机构资质、管理要求、经费保障、安全保障等方面做出标准化要求。除了强调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管理规范,“工会爱心托育服务”还提出了工会会员子女入托优惠不低于10%,“工会爱心托管班”由各级工会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园区、街道、社区举办,鼓励工会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参与服务。
《方案》要求,建立托育托管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市总工会给予一定经费补助,鼓励各级工会配套相关项目经费,并明确了经费使用范围。对符合“工会爱心托育”服务的试点和“工会爱心托管班”,市总工会的经费补助,采取县总工会申报、市总工会评审,评审通过后划拨补助经费到县总工会,由县总工会按项目实施情况兑付到托管机构的方式予以保障。
小托育蕴含“大民生”,保山市是全省唯一入选第一批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市总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将工会爱心托育托管服务列入工会服务职工实事项目,主动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把实事做好,把好事做实,在增强职工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展现“工会作为”。(保山市总工会 供稿)
责编:蒋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