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清河行动常态化 河湖水清景色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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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昌宁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对河湖保护治理工作的领导,坚持把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作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抓手,压实责任,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扎实推动“党建+河长制”“党建+生态环保”体系构建,常态化开展“清河行动”,打造“党建+河长制”示范点,推动“党员河长”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河流保护治理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形成组织引领、党员带动、群众参与的强大护河合力,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落到实处。
河长全覆盖,履职无盲区。昌宁县水系发达,河流纵横,境内河流属澜沧江和怒江两大水系,全县纳入河长制管理大小支流107条,其中径流面积大于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总数27条、径流面积小于50平方公里以下的主要河流80条,水库75座、渠道49条、坝塘66个。设立县乡村三级河长共计327名,其中县级河长15名、乡级河长133名、村级河长179名。各级河长以“六查六看一督办”为主要内容开展巡河,今年,三级河长巡河11992次,巡河发现并整改问题198个。
方案“做向导”,清河重成效。昌宁县及时印发了开展2023年度“清河行动”和开展“保护母亲河”志愿服务活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整治重点和行动时间等,确实把爱河、护河、治河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2023年3月6日至9日,昌宁县组织开展专项活动,组织右甸河109家责任单位对河道及沿岸的漂浮物、垃圾等及时进行清理。截至目前,全县2023年已投入人力11821人次,投入运输车辆127台次,清理河道1696.6千米,清理垃圾208.59吨,整治非法种植植物面积92平方米。全县河流逐步达到“河面清、河底清、河岸清”的整治要求,“母亲河”的水更清、景更美。
党建加河长,清河形式新。昌宁县健全完善“党建+河长制”机制,在全县牢固树立“保水有则、保水有方”的责任意识,全力推进多层级、全方位的河湖管理保护工作。一是各乡镇把清河行动、村庄清洁行动和“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党员在清河行动中亮身份、展风采、争先锋,带动群众积极参与、齐抓共管,充分激发党员的自觉性、积极性,形成“组织有号召、党员就响应,党员一示范、群众就跟上”的共建共治共享良好格局。二是各村(社区)将清河行动和志愿活动相结合,组建志愿服务队伍,将清河工作纳入志愿活动来开展,每月开展为期1天的“河长清河”志愿者服务活动,踊跃践行雷锋精神,人人争做“护河先锋”。三是乡镇将辖区内重点河段进行责任区划分,推出“挂包责任制”,每周开展1次各责任区的“河长清河”行动,形成“片中有网、网中有格、格中有人、人负其责”的网格化管理机制。按照定区域、定时间、定人员的要求,整合各部门资源力量,协调推进河道环境治理。四是团县委开展“绿色实践·志愿先行”志愿服务活动和“争当河小青·保护母亲河·助力河长制”志愿清河行动;县直部门组织开展以“爱护昌宁母亲河巾帼在行动”为主题的系列三八节庆祝活动。五是充分发挥县级河长联系部门作用,积极配合挂联河湖所辖乡镇开展多形式、多方位的清河管河维河行动,带动更多干部群众关心、参与和保护河湖。
督察抓整改,日常勤问效。昌宁县强力推进河长制专项整治落实见效,彻底纠正河湖乱象,将“清四乱”作为河湖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拔“钉子”,啃“硬骨头”,使河长制发挥应有作用,坚决避免问题“反弹”“回潮”。一是抓实问题整改,有序推进各级督察反馈问题和河长巡河交办问题的整改,开展好河湖遥感图斑核查及整改工作。目前,共整改涉河湖“四乱”问题30余个。二是压实督察督办,县级总督察、副总督察4月上旬深入13个乡镇重点流域开展一季度河长制督察,发现问题27个,对发现问题进行交办整改。三是严格落实“河湖警长制”工作,截至目前,各级河湖警长巡河60余次,形成巡护记录60余份,发现河道生活垃圾污染4处,现场进行交办已完成整改,移交县农业农村局电捕鱼行政案件3起。
宣传重引导,群众共参与。引导广大群众从“旁观者”变成环境治理的“参与者”和“监督者”,形成了“党员带头干、群众跟着干”的整治热潮,真正将党建引领的“红色力量”转化为推动河道治理的“绿色引擎”。一是联合开展以“强化依法治水,携手共护母亲河”为主题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宣传活动。活动现场分发节水宣传页、水利法规宣传单等资料,向广大市民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和节约用水生活常识。二是组织中小学举行“爱水惜水护水,节约用水”主题板报评比活动,通过班级小黑板宣传中学生保护河湖、建设家园的重要意义;举办“保护母亲河,建设美好昌宁”主题班会,通过班会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河湖保护意识和生态保护意识。三是积极探索推行“河长制+村规民约”模式,把环境保护、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纳入村规民约内容,把护河爱河纳入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内容,切实增强群众的生态环保意识。
实施“河长清河”行动是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的重要抓手,是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管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爱河、护河、治河的具体行动。昌宁县以“党建引领+河长制”为抓手,扎实推行“清河行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助推力”、党员的“旗帜力”和党群的“共治力”,用实际行动展现党员干部“走在前头”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良好水环境。
蒋曼芝
图片由保山市河长办 提供
责编:蒋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