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持续推进“河长制+”升级版建设幸福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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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来,施甸县积极探索“河长制+”升级版,深化“河长+检察长”“河长+警长”“党建+河长制”协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促进水生态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切实保护好施甸水环境,服务河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加大河湖保护机制,推动建设“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幸福河湖。
清理水库垃圾
“河长制+检察”协作机制显成效。施甸县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关于河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各项部署,切实督促行政单位落实省、市河长办关于河湖暗访督查交办线索,积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在河湖保护中贡献检察力量;在线索摸排、信息共享、调查取证、技术咨询、法律政策理解与适用等方面加强配合协作。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坚持“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是最佳司法状态”,切实肩负起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责任,把工作重点放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关切,努力做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不断提升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和效果。2022年,共办理涉及河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审查案件7件,发出《检察建议》7份,相关行政单位按时整改并回复,有效督促行政单位及时正确履行河湖管理法定职责,切实维护河湖生态环境安全。同时不断加大“河长制+检察长”协作机制以及河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宣传力度,营造群众及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参与的河湖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不断加强自身队伍专业化建设,把思想政治建设与业务能力建设结合起来,着力提高公益诉讼队伍的法律监督能力,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升河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队伍专业化水平。
联合执法保护绿水青山
“河长+警长”联动守卫河湖。按照“区警长季巡、分警长月巡、片警长周巡”的警长巡河责任制,了解掌握责任河湖及周边区域基本情况,对巡河发现的问题,形成巡河问题清单及时报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收集整理后报县河湖警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发现的非法占用河道采沙(石、矿),向河道非法排放、倾倒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等污染物,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禁止使用方法进行非法捕捞、危害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等涉水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线索、案件的,及时交环食药侦大队依法处理。协助、指导属地河湖区分警长、片警长开展涉水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流域沿线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意识,广泛听取、搜集意见建议。结合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七改三清”工作,加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全面组织开展河道绿化、河水净化、垃圾治理等工作。2022年,公安部门联合水利等主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30余次,出动警力100余人,共检查存在问题30余处,查获违规捕捞渔网20张、绳索46副、竹筏1条,地笼4个,电鱼工具1套。
发动农户和学生开展清河护河行动
加强党的建设,以党建引领河湖长制。整合辖区内机关、学校、国有企业等党组织力量,发挥与辖区单位组织联建、资源联用、活动联办、服务联做的优势,以主题党日、党员结对帮扶等为载体,联合开展保护水生态志愿服务。2022年,在施甸河主干道流经的3个乡镇19个村(社区)设置党组织责任段和党员责任区,施甸河沿线党组织积极开展护河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党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水污染防治。施甸辖区内涉及落实河湖长制责任的各级党组织,全部按要求每年组织到社区报到的单位党组织和在职党员开展河湖保护治理主题活动2次,2022年,施甸河设置左右岸联合6个党支部,涉及行政村133个党组织累计开展河湖保护治理党员志愿服务160余场次,开展河湖保护治理支部主题党日280余场次。
清理乡村河道
今年,施甸县将持续践行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继续以协作联动方式,持续推动“河湖长+”机制常态化运行,让施甸的水更清,河更美,努力让每一条河流都成为让老百姓满意的“幸福河”。
杨永霜
保山市河长办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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